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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肇事宝马车速接近动车 车主将面临巨额赔偿

社会新闻 新闻晨报 2015-06-30 05:59:44
[摘要]6月20日13时53分,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友谊河路口,一辆宝马7系轿车由西向东高速闯红灯通过路口,撞上由南向西左转行驶的一辆马自达轿车,导致马自达轿车解体。

  警方称,王季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相关规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认定王季进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犯罪嫌疑人王季进被警方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为何超速仍是谜

  在通报肇事宝马车车速的同时,南京警方并未公布犯罪嫌疑人王季进超速闯红灯的原因,以及王季进在驾车时是否有精神疾病。律师表示,这些鉴定结果,无论对定罪量刑还是民事赔偿,都具有直接的影响。

  据南京电视台十八频道昨天官方微博消息,据女死者家属称,警方已告知他们肇事宝马车在肇事时的车速,至于当时为何将车开到如此之快,尚无定论。家属则表示,不准备协商解决,而是要走法律程序解决此事。

  警方在抓获肇事司机王季进后,对其进行了酒精含量检测和尿检。随后警方排除了王季进酒驾、毒驾的嫌疑。既然不是酒驾和毒驾,王季进为什么会以接近200公里的时速连闯三个红灯,最终导致惨剧的发生呢?

  据和王季进熟识的个体经营老板回忆,事发当天,王季进情绪大异于平常,他显得很烦躁,在店里走进走出的,嘴里还一直说着“烦死了,烦死了”。其他熟悉王季进的老板还说,王有点内向,但为人厚道,不是会做出格事情的人。

  在事发后被带到派出所时,王季进的情绪极不稳定,还自伤自残,甚至和民警发生冲突。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李建明表示,案发时,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精神病发作,将直接影响对其定罪量刑。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认定王某没有精神病,那么他将像正常人一样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他有精神病,可能减轻其刑事责任,但不影响民事赔偿。

  而民事赔偿必然是一笔巨额数字。事发后,肇事者妻子称愿补偿每个受害人家庭5万元,遭到受害者家属拒绝。

  据警方初步调查,肇事宝马车是2014年底由许某某抵债给王某的,目前还在查封状态,没有办理过户,且车险也已过期“脱保”。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将自行承担巨额赔偿。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王进律师认为,如果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王季进将对死者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赡养费或抚养费、丧葬费,以及处理这起事故的其他合理费用等;对伤者,王某要支付伤残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总额预计将超过200万元。

编辑:蔡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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