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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宝马肇事案司机已被批捕 最重可判死刑

社会新闻 新华网 作者:王瑞 2015-06-30 11:15:23
[摘要]昨天下午2点半,南京交管局在其政务微博“@南京交警”发布消息,南京“6·20”事故宝马车经相关部门鉴定,车辆经过事发路口时,行驶速度为195.2km h。

  为南京主城区车祸最高时速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2年,南京中山北路曾发生过一起因醉驾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当时,肇事司机驾驶的“英菲尼迪”因醉驾、超速、闯红灯多项违规行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英菲尼迪在发生事故时,车速达到了173km/h。一位交管人士曾打比方,用这样的速度从城南的中华门到城北的中央门,两点最短行车距离是9.4公里,跑下来只要三分多钟。当时车辆由于超速,发生事故时的时速,除了通过车辆受损程度、车辆自带的行车电脑等,还查看了多处监控录像,锁定了发现英菲尼迪的两个点,然后通过图像之间的移动位差,最终测算了出来。

  据了解,“6·20”事故中,肇事宝马车经过路口时195.2km/h的速度,对于南京主城区肇事车辆来说,是最高时速。

  王季进涉嫌交通肇事罪

  已被提请批捕

  南京交警通报称,经警方对事故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检验鉴定等方面的调查和证据收集,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王季进驾驶牌号为陕AH8N88宝马轿车在道路上违反限速规定超速行驶。经鉴定,车辆通过事发路口时行驶速度为195.2km/h。在直行、左转信号均为红灯的状态下,车辆从左转弯车道直行通过路口,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伤、多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且事发后弃车逃逸。

  宝马车肇事司机王季进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王季进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犯罪嫌疑人王季进被警方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昨天下午,南京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犯罪嫌疑人王季进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南京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于6月28日向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已于当日受理。案件正在审查中。

编辑:乔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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