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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村民遇出殡点火避邪烧伤他人赔47万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董瀚文 王美丽 2015-07-02 15:28:54
[摘要]出殡队伍路过家门口,叔嫂二人为避邪点火,不料烧伤他人被诉至法院。

  出殡队伍路过家门口,叔嫂二人为避邪点火,不料烧伤他人被诉至法院。近日,陕西延安甘泉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张平、陈丽各赔偿原告刘明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损失382440.2元、95610元。

  陈丽、张平是甘泉县南寨村人,二人系叔嫂关系。2013年11月3日,同村的村民去世出殡时经过陈丽家,为避邪,陈丽按照当地习俗在自家的大门口打火,张平在一旁见火不好点,便前去帮忙,拿来一塑料壶的天然气水倒在未着旺的柴火上,随即,火势猛然加大冲向前方,将在出殡队伍中行走的刘明多处烧伤,经诊断,为烧伤Ⅱ-Ⅲ°10%全身多处并感染,花去医疗费12万余元。经鉴定,刘明属五级伤残,后续仍需要治疗。随后,刘明多次找张平、陈丽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便将二人诉至甘泉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平违反相关规定使用废弃的天然气水点火,其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到用天然气水燃火的危险性,却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导致刘明被烧伤,被告张平有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被告陈丽因避邪打火,在张平往未着旺的柴上倒天然气水时未加以制止,其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原告所请求的各项赔偿金额,应按法律规定的标准计算。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华商记者 董瀚文 王美丽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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