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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一副局长因涉嫌受贿54万元被判十年

国内 中国新闻网 作者:陈彦儒 胡冬梅 谭炜杰 2015-07-10 04:30:00
[摘要]珠海横琴新区法院9日对媒体宣布,原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副局长蔡伟生涉嫌受贿一案今天宣判,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万元。

  中新网珠海7月9日电 (陈彦儒 胡冬梅 谭炜杰)珠海横琴新区法院9日对媒体宣布,原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副局长蔡伟生涉嫌受贿一案今天宣判,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万元。

  经查明,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蔡伟生利用担任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分管该局招标的2012“广东省4号生态景观林带珠海段建设工程施工项目”、2013年“城市出入口金鼎森林之门工程项目”、2014年“森林碳汇造林工程项目”过程中,多次收受中标单位鸿某公司、雅某公司实际经营者曾某彪(另案处理)赠送的现金共计30万元人民币,蔡伟生在工程施工、验收和工程款支付等事项中对曾某彪给予照顾,为其谋取利益。

  2011年至2012年底,被告人蔡伟生在分管该局“脑背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珠海段建设规划及14号生态景观林带珠海段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等项目过程中,收受广东省某机构和广东省某设计院负责珠海市相关业务的刘某明(另案处理)送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24.37万元。

  横琴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蔡伟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4.3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四条规定,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蔡伟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万元。二、退缴的赃款人民币3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直接上缴国库;继续追缴未清退的赃款人民币24.37元,依法予以没收。(完)

编辑:雷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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