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从未核发过那张临时牌照
昨日,华商报记者通过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部门的民警证实,未曾向姚先生发过任何临时号牌,也未核发过陕A58697号临时号牌。“车临时牌照什么时候发放的,发给了谁,系统里都有记录。”
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同时表示,一辆车最多只会发放3次临时牌照,“不可能发5次那么多。”
姚先生拿着陕A58697号的临时号牌看了又看:有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公章,也有签发人的姓名……“怎么也看不出真假。”
“安邦保险”一名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表示,车管所确实有那个签发人,但签发人说,自己从没办过这个号。对这一说法,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部门的民警处也得到证实。
律师:车主可追究车行责任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小东表示,此事中,由于车主并非造假者,因此法律责任将会转嫁到造假者身上,车行有无法回避的责任。同时,车主在办理保险时,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有权对车主进行一定的告知义务,并有权对具体信息进行登记。赵小东建议,此事中的民事部分赔偿,车主可将保险公司和车行一起进行起诉。
赵小东认为,关于刑事部分,遇到此事,车主要第一时间报警,依照调查结果,可以以伪造公文罪对当事人或单位进行起诉,如果情节严重的,当事人或单位法人代表可能受到刑事附带民事处罚。
编辑:雷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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