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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套取公款200余万
和陈某一起通过虚报工程量贪污国家的钱财,对丁某来说还仅是冰山一角。检察机关查明,2012年至2013年间,丁某、陈某在某广告公司等与武进城管局结算广告业务费过程中,多次采用虚增、虚设广告业务金额的方式,从武进城管局账户等侵吞骗取公款50余万元,其中丁某分得34万元,陈某分得10.3万余元。
2012年上半年,丁某要求某广告公司老板王某为其虚开一张20万元的发票,并制作了盖有城管局广告科印章的虚假工程合同,到城管部门的账户结算。2012年4月20日,王某将结算到的20万到丁某办公室交给了丁某。还有更离谱的是,丁某自己还注册了一个皮包公司。之后,丁某则利用职务便利,将城管局的广告牌无偿给这个皮包公司使用,再转租给其他广告公司牟利。检察机关查明,2010年至2013年,丁某通过广告公司虚开业务发票等方式,骗取公款189万余元。由此,丁某共同及单独贪污公款240余万,个人实得22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