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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绝外带食品”属霸王条款
入口处有“谢绝外带食品”的字样,但观众在影院内买的爆米花等食品则可以带进影院,影院的规定合理吗?
“通过格式化的一些告示来告知消费者不能外带食品属于无效条款。”南京玄武区消协副秘书长孙育浩说,一些影院类似“谢绝外带食品”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这些告示就属于这类行为。”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备也表示,“谢绝外带食品”规定是单方面约定,是强加给消费者的“霸王条款”。而且,影院商品高于市场价格,影院限制竞争的行为也是对消费者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同时留存好图片等有关证据维权。不过,他也提醒,电影院毕竟是公共场所,也要顾及别人的感受,尽量避免食用刺激性的食品。
编辑:乔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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