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开发商“失联”两被告应担责
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律师表示,本案中,墓地的开发商将原告王女士的姓名刻在墓碑上,使得原告的姓名被非法使用,从而造成原告“被死亡”的假象,致使原告的姓名权及名誉权均受到了侵害,王女士因此有权起诉维权。
此外在本案中,两被告已经承认与开发商(承包公司)签约出租土地的事实,但不提供开发商的相关信息,则应当承担替代责任,替代开发商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追加了开发商为本案被告,开发商作为侵权人,则应当直接向原告承担责任,村委会及镇政府只有在没有履行到相应的监管责任和义务时,才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编辑:蒋游
相关热词搜索: 北京现活死人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