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干扰外省羁押
来自安康政法系统的消息说,由于汪明玉在安康公安系统工作多年,关系错综复杂。所以2014年他被采取司法措施后,出于侦查安全考虑,辗转将汪明玉送往多个县的看守所羁押。
知情人告诉华商报记者,一审法院在对汪明玉做出判决后,汪不服表示要上诉。与此同时,汪明玉的一些熟人的不正常活动也引起了办案机关的注意。经再三商议并请示最高法,最后将汪明玉送往距离安康230公里外的湖北十堰异地羁押并二审。
2015年7月7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前往湖北十堰中院开庭审理汪明玉。审判结果基本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唯一的变化是,一审判决认定汪明玉的违法所得为478万余元,二审法院认定为459万余元。
二审判决书显示,汪明玉坦承自己在任时每年过生日、妻子两次住院以及父母去世都收到大量礼金和“份子钱”。他还承认下属部门春节来拜年都带有礼金,自己还曾入股“美食城”。
被公开举报参股经商多年
虽然汪明玉对自己近半的收入无法说明来源。但安康人龚星太却说他知道汪的部分非法收入来源,他说其中有约160万元属于强占他人财产。
根据媒体的公开报道和龚星太本人向安康市有关部门的公开举报,华商报记者了解到,龚星太1991年创办了安康市社会福利工业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到1994年时,该企业资产总额已达200万。1995年初,龚星太筹建娱乐美食城。当时任公安汉滨分局治安科长的汪明玉托当地人张某找到龚星太,提出要入股50万元,并担任董事长,说自己的身份可以为娱乐美食城保驾护航,还能拉来生意。龚星太被汪明玉的承诺打动,同意了汪的要求。
龚星太向华商报记者提供的签署于1995年底的“娱乐美食城合资经营章程”原件显示,“安康市社会福利公司娱乐美食城(牡丹歌舞厅)”当时有四个股东,其中汪明玉出资50万元、任董事长,龚星太为总经理。
按照龚星太控诉材料的说法,1997年8月间,由于股东之间内部的纷争,汪明玉利用职权,采取不法手段将他赶出美食娱乐城,并非法转让了他在美食娱乐城的股份。
龚星太说这自己这些年之所以沉默,主要是因为汪明玉在当地官场多年来的关系盘根错节,他为自保才不得不忍气吞声。
今年5月5日,龚星太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递交了“参加诉讼申请书”,要求法院确认并从汪的非法所得中返还应该属于自己的160万。
华商报记者 李勇钢
编辑:蔡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