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鑫昊等离子项目工程建设基本完成,即将进入设备安装,生米已煮成熟饭的局面,公司董事们不得已通过了上述相关提案。此后直到2012年10月,长虹集团董事会审议整合鑫昊相关协议之前,长虹集团还通过了数份为鑫昊公司提供的委贷或担保议案,以维持鑫昊项目的运行。
时至2012年9月,在合肥方面多次与长虹公司磋商,敦促长虹履行相关约定,全额收购鑫昊等离子项目,并质疑长虹的诚信,以及将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等压力之下,不得已转由长虹集团出面收购鑫昊等离子项目。
2012年10月24日,在合肥赵勇代表长虹集团与鑫城公司草签了《等离子项目整合框架协议》及《等离子项目整合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乙方(长虹集团)分三个阶段对鑫昊等离子股权实施整合受让。即:
第一阶段,2012年12月31日前,乙方以现金受让鑫昊20%的股权(约2亿元人民币),并以6亿元人民币对鑫昊实施增资;
第二阶段,2013年3月31日前,乙方向甲方(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3亿元现金购买甲方持有的鑫昊对应的股权。
第三阶段,在第二阶段整合实施完成后五年之内,乙方及其关联公司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现金购买甲方持有的鑫昊剩余股权。
同时,还草签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为支持长虹在家电产业的发展,提升长虹在合肥市家电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和影响力,拟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让给鑫昊公司部分土地。并以政府奖励形式,几年内力争向鑫昊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等。
编辑: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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