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履约保证保险共保体前不久启动。所谓“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履约保证保险”,是指当预付卡企业申请破产且被依法裁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备案机关处以最高限额的行政处罚,企业拒绝履行或无法履行兑付商品或服务的义务,并且未能退还卡内预收的资金余额时,持卡消费者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
朱小姐也曾致电市商务委,被告知代官山虽然购买过预付卡履约保证保险,但目前还不能赔付,原因是“公司跑路了,无法进行清算,自然就无法启动保险理赔程序。”电话中,市商务委共保体组的工作人员告诉朱小姐,根据保险合同,其约定的赔付条件有多条,包括预付卡企业已被裁定破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备案机关处以最高限额行政处罚导致企业拒绝或无法履行兑付义务,而商家跑路关门则不在其中,“现在人都找不到了,保险流程走不下去。”
另外,仅凭消费者一张小票,也无法证明会员卡内真实余额究竟有多少。“小票不能作为依据,还是需要看系统内金额和预付卡内的交易数据。”一保险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需要消费者或者商务委提供预付卡发卡企业的有效卡的交易数据、余额,明确消费者手中卡内的余额究竟是多少,这在法律上称之为“确权”。
但对于消费者而言,要提供这些数据基本是不可能的。“消费者作为个体怎么获得企业的数据?我们一开始就认为企业曾在商务委备案、买过保险,总归就放心了。现在发现这个保险或者是相关条例起不到保障作用,这让我很难理解。”朱小姐说。
律师建议
建统一数据库监管
预付卡的消费明细
上海纽迈律师事务所方正宇律师表示,商务部在2012年颁发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发卡企业必须到例如商委这样的机关备案登记。“备案时,除了一些书面材料,还有一个专门的资金监管要求。根据企业的性质,备案机关会依据上一季度企业所收到的预付款金额,按照20%至40%的比例存入银行专门的资金存款协议。”方正宇说:“这个账号处于监管状态,作为保证金的性质,备案机关起到的是看门人作用。”
方正宇指出,根据现行的保证金制度,是要求商家每季度备案更新一次数据,这在时间上可能有一定滞后。“如果企业短时间内蓄意发卡收拢资金,监管部门可能无法及时察觉,导致前期缴纳的保证金没有办法支撑所有的后续赔付。”此外,在《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指出企业一旦出现“跑路”等问题,是否可以直接把这笔资金进行划拨。虽然资金处在监管状态,但它的所有权仍属于发卡机构。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指出可以直接对这笔资金进行划转,因此理论上来说,可能需要消费者提起专门诉讼,以原告的形式向被告要求返还。胜诉之后,才能考虑是否可以从上述资金中进行相应的划拨。“这种处理方式的周期一般较长,但也能够解释此次代官山事件后为何没有立刻进行资金的返还。”
另一方面,企业尽管购买了预付卡履约保证保险,但如果像代官山这样“跑路”、失联的话,主管部门拿不到企业的数据库,清算无法进行,赔付也就无从谈起。“主管部门是否能建立一个统一的数据库,把预付卡发卡企业的消费交易数据也纳入监管范围,这样一旦企业跑路了,那么主管部门能够请第三方进行独立核算,然后要求保险公司根据核算数据,对消费者会员卡内金额进行赔付。”
编辑: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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