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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女子向好友泼硫酸致其毁容 逃亡14年归案

安康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5-07-29 16:11:42
[摘要]经过14年等待,被昔日好友王开芳泼硫酸毁容的旬阳女子谭琴,终于等到了判决书,被告人王开芳被判有期徒刑13年,并赔偿其医药费等9.4万元。

  逃跑中曾想跳江自杀

  据王开芳向警方供述,当日她将装有硫酸的茶缸朝谭琴扔过去后,朝旬阳县小河口跑去准备跳江自杀,后因放心不下娃,挡了一辆往蜀河方向去的面包车,从蜀河乘火车到湖北襄樊,在一家旅馆当服务员。

  过了一段时间流浪至西安,在西安武警医院附近的菜市场找活干时,遇到了舅家表哥刘某。当时刘某已经知道王开芳用硫酸伤害谭琴的事,并告诉她旧身份证不能用了,称让同学赵某给她重新换个名字,重新弄个户口,她当时就给自己编了个名字“赵红梅”。

  谎称离婚伤人出逃托人用假名办出户口

  据王开芳向警方供述,舅家表哥刘某将其安顿在宾馆住下,两天后刘某称已经和赵某联系好了,并在当日将其带到户县。赵某当日询问原因时,王开芳谎称自己叫赵红梅,安康人,因丈夫在外嫖赌,离婚时打了一架,将丈夫砍伤了。赵某是户县福利公司的经理,下属几个企业。赵某让她先到该厂下属的铝合金厂上班,住在户县南街8号楼。后来有一天赵某问出生年月,说是给她办户口。

  王开芳称,不久赵某大哥的儿子就开车将她拉到高陵县(现西安市高陵区)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给办理了迁移证,当天回户县就将户口迁到了户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

  2003年她与户县一男子相识,随后该男子将叔父鲁某介绍给王开芳,两人认识几个月后同居,并于2010年在户县民政局办理结婚证。直到被抓时,鲁某和其侄儿都不知道王开芳的真实姓名。

  交几千元后真户口出炉

  旬阳县人民检察院提供证人赵某证言显示,2001年年初,同学刘某给他说,自己有个妹子因为经常遭到丈夫殴打后离婚,想让其帮忙找工作,所以当时就安排王开芳到下属企业上班。

  赵某称,王开芳工作了一个多星期后,刘某又找到他,说王开芳一个人在外,没有身份证和户口本,问能否在户县给买个户口,他说当时户县已经不允许买卖户口了。但又过了一个星期,刘某称高陵县可以买户口,两人于是开车过去。刘某在西安开了证明,并给高陵县公安局交了几千块钱就在高陵县公安局管户籍的部门,把手续办好了,因为在高陵买户口后要求迁走,第二天就让侄儿给王开芳(此时已叫“赵红梅”)办理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

  近日,旬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王开芳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向谭琴赔偿医药费等9.4万元。

  针对此判决,华商报记者试图联系受害人谭琴,但其手机一直无法接通。

编辑:石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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