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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记者敲诈延安宝塔区副区长被起诉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陈雪 2015-07-30 09:49:22
[摘要]无业男子徐某自称报社记者发短信敲诈延安市宝塔区副区长常某,常某报警后,该男子被警方抓获。

  无业男子徐某自称报社记者发短信敲诈延安市宝塔区副区长常某,常某报警后,该男子被警方抓获。近日,延安市宝塔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将徐某起诉至法院。

  2015 年4月,徐某通过与宝塔区副区长常某的秘书马某一起吃饭时,得知常某在西安出差。于是,他于当日购买了一张无登记实名信息的手机卡,用该手机号给常某发信息,信息称 “我是陕报记者吴杰,有人举报你大吃大喝、假公济私、请客送礼,要我曝光你”。常某收到信息后意识到此人是想敲诈自己,但又不敢确认对方的真正目的。

  常某和同事张某、孙某商量,决定与这位"记者"接触。事后,张某和徐某联系,约其见面,但徐某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在张某的步步紧逼下,徐某终于按捺不住向张某暴露了自己的真实目的,发来“破财消灾”的信息,提出“要八万元现金,便不曝光举报常某的事情”。此刻常某确认对方的真实目的就是虚构虚假事实来敲诈勒索自己。于是,常某便让同事张某继续和徐某讨价还价,以稳住对方,同时向警方报案。经过警方侦查,4月27日下午,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徐某成功抓获。据徐某供述,其最初的目的就是想吓唬吓唬区长,但发完信息后又想借此敲诈一笔钱。

  日前,宝塔区人民检察院将徐某以敲诈勒索罪起诉于宝塔区人民法院。宝塔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徐某作为无业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记者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应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华商记者 陈雪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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