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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持有产权证一方持买卖协议 拆迁款到底该给谁

社会新闻 中国吉林网 作者:吕孟阳 2015-08-03 08:59:16
[摘要]” “买房人”持买卖协议签了拆迁协议 房主攥产权证却领不了补偿款 工作人员通过房产证上的信息,确实查询到王霞在菜市北街附近有一套住房。

  开发商:

  此处拆迁工作为政府完成

  既然房屋确实是王霞的,那么在拆迁时,地产的开发商应该是了解此事的,对此,记者来到了位于菜市北街附近的一小区,此时,这里的楼房已经基本建设完毕,房屋也正在向外出售。这个小区就是王霞的房子拆迁后重新建设的小区。王霞说,现在这里的样貌和她居住的时候相差太多了,她现在都分不清她家的房子是在哪里。

  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的销售部门,采访中,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这里的房屋确实是开发部门在此处建设的,但当时在征地工作却不是地产方面负责,他们只是负责购买此处的地皮,但房屋拆迁工作都是由政府负责的。他建议可以到住建部门了解此事。

  住建局:

  有人曾拿“买卖协议”申请补偿

  随后,记者又来到长春市宽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此事,记者当时以王霞家属的身份说明情况后,在工作人员的协调下,找到了目前该项目的负责人朱先生。在弄清事情经过后,朱先生将王霞房产卷宗拿了出来,经查看,目前,有关王霞这套房产的补偿在住建局并没有审批,因为这处房屋存在纠纷。

  “她的房子这个我知道,但我也是刚刚接手的,她的这个房子存在一些纠纷,对方拿出的协议也没有相关公证,所以一直都压在我们这里了。”朱先生说,目前王霞房子的拆迁补偿还没有下发,因为住建局发现其中存在问题,所以一直都没有审批。

  不合规范

  非房主持买卖协议签拆迁协议

  记者在卷宗中看到,王霞这套房产,当时的拆迁协议是刘梅(化名)代签的,刘梅针对此次拆迁要求两套住房补偿,原因就是她的丈夫曾花费4.2万元购买了王霞的这套房子,住建局这里有一张房屋买卖协议,上面的字迹是用繁体字写的,但在上面并没有王霞的签名,名字是由他人代签的,在名字后面有一个名为“王霞”的印章。

  朱先生表示,通过刘梅提供的这些证物来看,买房人应该是刘梅的丈夫,但在提供的户口簿复印件上看,刘梅的丈夫已经去世了,此外,证物中还有一个是刘梅写的保证书,证明房屋是王霞卖给他们的,但住建局不能证实这些东西的真实性,所以并没有给予相关补偿。

  对话三方

  “买房人”:房子是丈夫生前买的

  为了弄清此事,长春市宽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人员将王霞和刘梅均找到办公室,在协调过程中,买房人刘梅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谁是王霞,因为当时买房子的人是她的丈夫,现在他的丈夫已经去世了,这些协议是她丈夫在临终前交到她手中的。

  刘梅表示,在购买房屋后,他们一家都在这里居住了,因为买房子的人是她丈夫,所以在购房时涉及到的细节问题她并不知道,包括她自己也不认识谁是王霞。记者注意到,在她手中,还有一个购房协议,上面写的金额并不是4.2万元,而是写着3.8万元,而在这份协议中,并没有王霞的相关信息。

  房主王霞:从来就没有卖过房子

  针对此事,记者询问王霞和她的老伴,两人均表示不认识刘梅和他的丈夫,包括协议上的证明人他们也都不认识,他们也不知道怎么会出现这样的事情,因为他们从来都没有卖过房子。

  “这几个人,我们都不认识,而且我们从来都没有卖过房子。”王霞说,她认为这协议是假的,因为她从来没有签署过这样的协议,她不清楚为什么对方会拿着这样的协议到住建局要补偿。

  住建局:确定房屋归属才能赔偿

  在调解过程中,王霞要求住建部门正常给予相关补偿。而刘梅则表示,这套房屋是她爱人生前购买的,手中还有购房协议,所以认为房屋补偿应该归她所有。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住建部门最终表示需要双方证明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后,才能给予相关补偿,建议双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证实房屋的所有权,在法院下发判决书后,他们会按照判决结果进行补偿。(记者 吕孟阳)

编辑:蔡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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