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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塔区民政局原局长雷波受贿1420万元被查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陈琳 2015-08-06 03:22:02
[摘要]昨日下午5时20分,西安市纪委发出通报,集中通报了21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13起腐败问题

  ■两局长收受开发商财物被双开

  (一)蓝田县规划和住房保障局原局长李养华受贿问题。2007年11月至2011年3月,李养华利用担任蓝田县规划和住房保障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利,先后多次收受开发商等他人财物,共计价值453.676万元。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李养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户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原局长何龙勤受贿问题。2008年春节前至2013年10月,何龙勤在担任户县水务局长、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在工程建设中谋利,先后多次收受开发商财物,共计价值72万元。西安市纪委监察局给予何龙勤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套取拆迁安置资金 设“小金库”

  (三)碑林区城中村改造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原主任刘莉套取拆迁安置资金和挪用公款问题。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刘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假手段先后套取拆迁安置资金共计370.1521万元,设立“小金库”,且个人领取高额奖金10万元;挪用公款,将“小金库”中的110万元用于个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碑林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刘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利用福彩工程谋利

  (四)雁塔区民政局原调研员雷波受贿问题。2006年至2012年,雷波利用担任区民政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利,在安置复转军人工作、安排假身份人员就业并介绍入党、利用人员调动、利用社区建设和福彩工程为己谋利等,收受他人财物等合计1420万元。雁塔区委、区政府给予雷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村干部分了贿款

  (五)灞桥区十里铺街道高楼村村委会原主任吴斌等受贿问题。2013年10月至2015年5月,在市政府幸福林带征地拆迁中,吴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在拆迁中捞取好处,向原村集体土地租赁商卫某某(已另案处理)索贿520万元,其中吴斌分得240万元,村党支部委员兼一组组长郭西群分得160万元,村妇联主任吴美霞分得5万元,村党支部书记朱安平分得5万元,村监会主任龚小庆分得5万元。灞桥区纪委给予吴斌、郭西群、吴美霞、朱安平、龚小庆5人开除党籍处分,并分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为他人谋利收了20万

  (六)长安区滦镇街道原副处级调研员刘益海受贿问题。2009年5月至2010年6月,刘益海利用滦镇街道黄峪寺村移民搬迁工作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在搬迁项目选址和建筑工程承包上谋利,收受请托人感谢费20万元。长安区委、区政府给予刘益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私分新农村建设资金 贪污质保金

  (七)临潼区代王街道庞岩村原主任姚水库、党支部原书记马胜利贪污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问题。2012年,姚水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庞岩村实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为谋取私利,与村党支部书记马胜利私分新农村建设剩余奖补资金50万元,每人分得25万元。姚水库、马胜利被分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周至县辛家寨镇和平村原党支部书记任育安贪污通村公路质保金问题。2010年12月,任育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其他3名村干部协商,决定将本村通村公路质保金3.45万元不入账,并将其中1.3932万元用于抵消4人当年赴云南旅游的费用,其余资金用于村上的日常开支。周至县纪委给予任育安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利用转业安置受贿 贪污公款赌博

  (九)莲湖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原科长张勇、原副科长尚慧安、原副处级调研员孙长江受贿问题。2013年,张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收受请托人贿赂17.6万元;2011年,尚慧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收受请托人贿赂5万元;2011年7月至2012年底,孙长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收受请托人贿赂11.9万元。莲湖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张勇、尚慧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莲湖区委给予孙长江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阎良区新兴街道水北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海山贪污新农村建设奖补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2年,王海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构工程建设的手段非法占有新农村建设奖补资金15.8763万元,其中7.736万元用于个人支出及赌博活动,其余8.1403万元被王海山挪用超过三个月。阎良区纪委给予王海山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人为他人谋利 收受贿赂

  (十一)幸福林带长乐中路区域征收安置项目部原负责人文占海受贿问题。2014年,文占海利用负责幸福林带长乐中路区域征收安置项目部工作便利,收取灞桥区高楼村党支部书记郭某某(已另案处理)象牙一对,为请托人谋利。新城区纪委给予文占海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高陵县供销社党委原书记、县理事会原副主任刘文西受贿、贪污问题。2010年,刘文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利,收受刘某某贿赂20万元,高陵县纪委给予刘文西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未央区汉城街道杨家村党支部原书记邵算良受贿问题。2007年,邵算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在城改工作中谋利,收受开发商好处费20万元。未央区纪委给予邵算良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贾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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