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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桥洞积水吞噬两命 铁路部门称“要调查研究”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5-08-07 04:12:37 编辑:贾艳菲 作者:张成龙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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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华商报连续报道“临潼火车站东闸口桥洞积水吞没两生命”一事。昨日,死者家属找到西安铁路工务段,工务段方面称要向上级汇报此事。

  铁路部门:需调查后向上级汇报

  昨日,根据临潼区政府的调查结果,左、庞两家家属找到了西安铁路工务段,工务段一负责人接待了两家家属。

  左家家属左德龙说,工务段方面的意思是“桥洞确实归工务段管理,但是事故责任也不应全是铁路部门的,地方政府也要负些责任”。

  庞家的一代表说,对方承认桥洞是他们管理没错,但他们也无法阻止暴雨造成的积水。他们要现场调查此事,并向上级汇报商讨如何解决。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到西安铁路工务段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称,工务段确实接待了两家家属,但这件事需要相关技术部门调查施工方是谁、桥洞是何时建的问题,还要向铁路局或铁路总公司汇报,才会知道下一步该如何解决。

  昨日,临潼区方面表示,会安排司法部门为遇难者家属提供法律援助,维护遇难者的合法权益。此外,相关部门对各自管辖范围再次进行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在汛期不再发生人员伤亡事件。

  律师说法:桥洞溺亡管理人有责任

  24岁的庞楠楠和31岁的左胜彪穿行积水严重的临潼火车站东闸口桥洞溺亡,谁该为此负责?陕西迈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晓敏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8月2日发生在临潼火车站东闸口桥洞的溺亡事故,管理人没有在桥洞入口处设立任何警示标志,亦没有安排值守人员,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两溺亡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通过已有积水的桥洞前,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危险,停止通行或绕道,故两个年轻人也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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