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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一中学教师非法集资600多万被起诉

社会新闻 中安在线 作者: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2015-08-10 14:27:58
[摘要]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日前从来安县公安局获悉,此人被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至来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老师本应是教书育人的,而滁州来安县一名中学教师却借助过于“活络”的脑瓜,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坑骗70多人,非法集资600余万元。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日前从来安县公安局获悉,此人被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至来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高额利息诱惑,血汗钱打水漂

  滁州市民刘梅是一个单亲妈妈,孩子在外地上大学。当年离婚之后,丈夫给母子俩留下一笔钱。去年5月份前后,她听朋友介绍,说在来安县一家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投资,回报会特别高。于是,她赶到这家“中心”一番考察之后,回头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投资10万元。让刘梅沾沾自喜的是,根据当初约定的2分月息,接下来的每个月,她都收到了2000元的利息钱。

  与刘梅同样“受益”的,还有来安县个体老板吕萌。一次,与吕萌打过交道的一名保险公司业务员找上门来,向她介绍“一个非常好的投资项目”。在这名业务员的鼓动下,吕萌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陆续投进去30多万元。

  记者了解到,对于刘梅和吕萌等人来说,投进去的血汗钱恐怕是要“打水漂”了。因为这名业务员的真实身份,是来安县一名乡镇中学教师,目前已被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以投资为名,非法集资600多万

  2013年10月份,中学教师李某在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设立了该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中心。这家“中心”是李某以其妻子的名义在来安县工商局注册的。李某在当地一个居民小区内,租下一间公寓作为办公室,正式对外营业。

  经营期间,李某以参与甘肃某矿业有限公司、江苏某港务有限公司投资为名,通过熟人介绍、开介绍会、带投资者外出考察等形式对外宣传,并以投资期限半年或一年、2分至4分不等的月息,吸引他人前去投资。

  李某从他人的投资中,扣留10%至14%的手续费之后,将剩余资金汇给上线。上线拿到钱后,将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息汇给李某,再由李某支付给投资者。后期,李某直接从投资款中扣除手续费和利息,再将剩余投资款汇给上线。

  为了吸引更多其他投资者,李某还动员投资者介绍其他人前来投资,并从他获得的手续费中拿出一部分奖励给介绍人。直到案发短短十个月时间里,李某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00余万元,受害群众70余人。(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作者: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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