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经办业务的行长放贷的前提是,他将钱先用一段时间,你听说过这样离谱的事吗?”近日,华商记者接到多名榆林绥德当地贷款人反映,绥德农商行经办业务的行长鱼某发放贷款时提出条件,这笔贷款他个人要使用一段时间,但拿走就干脆不给了。而贷款到期,银行催款,贷款人不但钱没拿到,还要在法院当被告。华商记者了解到,鱼某涉嫌骗取贷款去年8月份被警方刑拘,目前处于取保状态。
放贷后 行长成了实际使用人
“我做生意急需用钱,2013年11月29日,经人介绍找到了绥德农商行五一商城支行副行长鱼某,贷款20万元,但贷款发放后这钱我就没有使用过,一直被鱼行长个人使用。”绥德男子杨帅说,鱼某办理贷款手续前承诺,这笔钱他个人要用几天,否则不予放贷。他认为,银行行长个人用几天没什么大不了,再说这钱都是行长帮忙放贷的,应该没有什么风险,更何况鱼行长还给他写了一个欠条。
杨帅说,他的20万元贷款是鱼某在没有持他本人身份证的情况下,在一天内分十几次取出,分别在两个营业网点与ATM机上完成,每次不超过4万元。“我太轻信他了,鱼行长自己把钱取走后迟迟不给我,经过多次催要,鱼行长像挤牙膏一样给了我总共7万元,剩下的13万元至今未给。”
去年11月底,杨帅的这笔贷款到期,绥德农商行向他催款。他将贷款情况向银行解释后,但绥德农商行认为那是他和鱼行长私人之间的事情,依旧要求按时还款,但杨帅没有照做。随后,杨帅的个人以及担保人的征信被拉入黑名单,这也意味着他已经产生了信用污点。“不光是我,给我担保的亲戚,都受了牵连,亲戚在西安看病报销的费用被打入农商行卡,却被绥德农商行锁住,钱取不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