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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农商银行一副行长放贷后自用 被警方刑拘

榆林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祁铭 2015-08-13 05:35:08
[摘要]近日,华商报记者接到多名绥德当地贷款人反映,绥德农商行经办业务的副行长鱼某发放贷款时提出的条件就是,这笔贷款他个人要使用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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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报讯(记者 祁铭)“银行行长放贷的前提是他要将钱先用一段时间,你听说过这样离谱的事吗?”近日,华商报记者接到多名绥德当地贷款人反映,绥德农商行经办业务的副行长鱼某发放贷款时提出的条件就是,这笔贷款他个人要使用一段时间,但没想到的是他拿走后干脆不给贷款人了。而贷款到期,银行催款,贷款人不但钱没拿到,还要在法院当被告。华商报记者获悉,鱼某因涉嫌骗取贷款罪去年8月份被警方刑事拘留,目前被取保候审。

  放贷后行长成了实际使用人

  “我因为做生意急需用钱,在2013年11月29日,经人介绍找到了绥德农商行五一商城支行副行长鱼某,贷款20万元,但贷款发放后这钱我就没有使用过,一直被鱼行长个人使用。”绥德男子杨帅说,鱼某办理贷款手续前说,这笔钱他个人要用几天,否则就不予放贷。杨帅觉得,银行行长个人用几天也没什么大不了,再说这钱都是行长帮忙贷下来的,应该没有什么风险,更何况鱼行长还给他写了一张欠条。

  杨帅说,他的20万元贷款是鱼某在没有持他本人身份证的情况下,在一天内分十几次取走的,分别在两个营业网点与ATM机上完成,每次不超过4万元。“我太轻信他了,鱼行长把钱取走后迟迟不给我,经过多次催要,鱼行长分几次给了我总共7万元,剩下的13万元至今未给。”

  去年11月底,杨帅的这笔贷款到期,绥德农商行向他催款。他将贷款情况向银行解释后,但绥德农商行认为那是他和鱼行长之间的私人事情,与银行无关,并要求他按时还款,但杨帅没有照做。随后,杨帅的个人以及担保人的征信被拉入黑名单,这也意味着其已经产生了信用污点。“不光是我,给我担保的亲戚,都受了牵连,亲戚在西安看病报销的费用被打入农商行卡,却被绥德农商行锁住,钱取不出来。”

  拜把子兄弟也被骗

  类似的情况不止杨帅一人。绥德男子党先生自称和鱼某关系要好,但让他没想到的是鱼某竟然将他骗了。“我俩虽然年龄相差12岁,却是拜把子兄弟,关系一直处得不错。我想贷10万元款,便找到了鱼行长,他说贷的有点少,贷成20万元,但这20万元他要先使用一个星期然后给我,出于对其信任我就同意了。之后,我找了担保人,履行了相关手续,可贷款发放后,鱼行长拿走了钱就再也没有给我。”8月12日,党先生提起此事,十分生气。后来他在绥德县城多次碰到鱼某索要贷款,鱼某分多次给了他5万元,剩下的15万元鱼某却一直推脱未给,“我也不能打他,担心那样钱更要不回来了。”2013年七八月份,绥德农商行五一商城支行门口经常有10多人聚集,但互相都不好意思说出是贷款被鱼行长使用的事。贷款人曹先生说:“就这几个人,天天来,起初彼此都好面子,都不说贷款被行长骗走了,后来大伙一交流才发现,贷款被鱼行长使用的人有很多。”

  无奈之下,多名贷款人向警方报了案,鱼某随即被警方抓获。绥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薛斌表示,去年对鱼某是以涉嫌骗取贷款罪立案调查,鱼某在刑拘一段时间后被取保,目前鱼某仍处于取保状态。“取保期限快到了,案件下一步该如何处理,还需上局务会研究决定。”薛斌说。

  对此,绥德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高长永说,鱼某之前是绥德农商行吉镇支行行长,2013年6月调入绥德农商行五一商城支行任副行长,后期发现其有些问题,4000万元贷款还有数百万元收不回来,经研究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现为普通职员。至于杨先生等人反映的鱼某使用贷款的资金问题,以及鱼某被警方立案侦查的问题,属于鱼某的个人行为,与绥德农商行无关。

  多名贷款人认为,绥德农商行名义上和他们是金融借贷关系,实质上是绥德农商行鱼某以骗取贷款为目的欺诈行为。绥德农商行疏于管理,借用他们的名义向该行骗取贷款的违法行为,正是由于绥德农商行管理混乱导致,为鱼某骗取贷款创造了条件,绥德农商行应承担责任。法律界人士认为,鱼某利用自身在银行系统的影响力,长期占据使用贷款人的钱,绥德农商行疏于监管,事发后急于划清界限,有逃避责任之嫌。

编辑:秦一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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