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之痛▲
程女士的纠结和最终选择
“你弟弟给我打过电话,第一次打电话说不用管你,说你造的孽太深。第二次打电话是让我跟警察求情。我知道他也很纠结,想让我原谅你。但现在不是我原不原谅你的问题了。现在儿子病情非常的严重,我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去想要不要原谅你。”程女士这封写给丈夫的信,在很多人看来,字里行间读不出做母亲应有的愤怒。作为妻子,程女士无法放下和丈夫五年的感情,作为母亲,她又无法容忍丈夫对孩子痛下毒手的行为。程女士的选择也一度随着两个角色的不断互换摇摆不定。
五年前,山东潍坊人李某刑满出狱时,他牵挂于心的女友已离他而去,而生活还要继续。经友人介绍,他和同乡小程开始了交往。“我对他一见钟情,而他对我不是。”程女士坦承。
“她自己只吃一两块钱的果冻,却省下所有钱给老公买衣服。”程女士昔日打工的川菜饭店的领班吴雨娣这样描述。
程女士说,三个月“闪婚”后,丈夫开始动手,而对儿子的施暴,则在他出生10天后。
“父亲离世、做生意被骗及朋友的背信弃义”这三个原因,被羁押在通州看守所里的李某视为挫败感的来源。程女士则认为,丈夫的暴戾与一笔20万元的投资失败有关。
“他不是不懂感情的人,公公两年前去世,他在遗像后写满倾诉,还时常捧着遗像擦拭。婴儿车是他花500元买的,尿布和奶粉也是好牌子。”她指着蓝花车篷金色车身的童车说。
“‘博程’大名,是他给乐乐起的。首尾是我俩姓氏,中间‘博’字,是他最喜欢的老师,也有对孩子的美好期盼。他以为打孩子是家事。”
程女士对丈夫的“留恋”和“开脱”,让很多接触过的人感到不适。“我们接触的两个月间,没听她说过丈夫的‘不是’。她甚至表达过,想给看守所里的他送些钱去。‘我和乐乐留一些就够了’。她指的是爱心人士送到医院的捐款。”万莉告诉北青报记者。
“面对丈夫对儿子的多次施暴,本应是保护者角色的母亲,选择退缩与缄默,这无疑助长了加害人的气焰。”在北师大刑科院副院长宋英辉看来,程女士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否还能拥有监护权,应通过专业机构测评决定。“最基本前提是她必须选择和丈夫离婚,以免丈夫出狱后继续施害孩子。”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佟丽华也认为,“即使不离婚,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是必需的。这是四部委‘意见’中特别确立的,它在施暴者与被害人间设置了‘绝缘体’。”
在佟丽华看来,程女士也是受害人,虽然她的监护有瑕疵。孩子出事后她能尽心呵护,其实就是悔过的证明。“作为一直坚定推动撤销监护资格的专业人士,我想说两句话。第一句:对极其恶劣的父母必须要撤销。法律没给父母这样的特权。第二句: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是最后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总的来说,孩子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最好。这是大的方向。”
张红云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7月24日,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捕后,他将面临3到10年的刑期。刑期可能随着乐乐的伤情变化而变化,如果后果特别严重,“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后悔没有早点离开他,后悔没有保护好孩子,后悔把他生在这样的家庭……”采访中,程女士连说了三个“后悔”。
谈到为何撤销丈夫监护权,她说:“五年的感情,我不可能没有留恋。但为了乐乐,我会选择离婚、选择剥夺他的监护权。我不会再给他任何伤害我儿子的机会,这次我要尽职。”
编辑:时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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