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九州 > 社会新闻 > 正文

抗战特赦将实施:哪些人不予特赦?外国如何特赦?

社会新闻 新华网 2015-08-25 09:19:33
[摘要]8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这次特赦是没有任何前提条件的一次赦免。

  8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

  如果草案得以通过,将意味着我国在时隔40年后再次实施特赦。我国1954年制定的宪法规定有大赦和特赦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并没有实行过大赦,而只实行过特赦。

  抗战特赦对象

  ●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

  但以下严重犯罪的罪犯不予特赦:贪污受贿犯罪,危害人民安全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涉恐、涉黑等有组织犯罪的主犯,累犯。

  ●年满75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

  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不予特赦: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

编辑:胡光耀

相关热词搜索: 抗战特赦

上一篇:游客扔硬币许愿 济南大明湖王莲砸成“马蜂窝”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