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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城西14.1万元买车位 竟是人防工程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任娇 2015-09-20 17:41:56
[摘要]西安市民徐先生2010年10月在西安城西三桥华宇·凤凰城购置了房屋,2013年10月,花费14.1万元购买了一个机械车位。

  西安市民徐先生2010年10月在西安城西三桥华宇·凤凰城购置了房屋,2013年10月,花费14.1万元购买了一个机械车位。将近两年过去了,直到最近徐先生看到了朋友在另外一个小区买的车位,有税务部门出具的正规发票,这才发现自己的车位仅有收据,而人防车位转让70年使用权,也不符合相关规定。

  后来,徐先生在西安市人防办查询得知,该处地下车库位置为人防工程,按照规定不能出售产权,也不得擅自出租和转让使用权。9月19日晚,华商记者在徐先生购买车位的地下车库内一扇厚重的防护门上看到,有明显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标识,落款为2013年12月。

  “也就是说售楼部出售人防工程使用权是不正当的,才不会给我们开正规发票。”徐先生说,“目前我们11位购买了车位的业主,要求售楼部撤销违法协议,在15天内全额退款。”

  而对于业主们的诉求,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坚称此前出售时说的很清楚是出租,而不是售卖。建议业主采取法律手段解决此事。

  “地面停车位25万一个,机械停车位14万。”徐先生介绍。而在徐先生出示的一份华宇·凤凰城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中可以看到,甲方(陕西华宇实业有限公司)同意将位于华宇·凤凰城地下停车位的一处停车位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徐先生),价格为14.1万元,该车位于2013年11月1日投入使用,该停车位使用权年限与乙方所购房屋享有年限相同。

  徐先生说,“我的房子产权70年,车位和房屋一样也是70年吗?拿使用权转让协议是否意味着出租70年?”

  此前曾有人大代表建议出台城市人防工程作为停车场使用的管理规定,对此,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曾回应: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防空法》的办法中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为经济建设和群众生活服务,可以实行有偿使用,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此外,因《人防法》、《物权法》、陕西省实施《人防法》办法均未明细人防工程产权问题,故出售人防工程属性的地下车位明显是违法行为,且出租人防属性的地下停车位,必须遵守《合同法》规定,不得超越20年期限。

  华商记者 任娇 文/图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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