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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纪委通报渭南1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

综合新闻 三秦网 作者:赵蕾 2015-09-22 07:51:11
[摘要]财政局副局长、财税监督局局长高从森,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财政局副局长、财税监督局局长职务等。

  本报讯(记者赵蕾)违规向企业收取赞助费购买礼品、公车私用、违规为儿子操办“完灯宴”……昨日,省纪委网站通报渭南市1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批相关人员被处分。
  其中包括:临渭区向阳街道农元村党支部书记房跃进,违规发放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韩城市盐务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冯伟龙,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韩城市医院检验科主任王全会,违规发放补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华阴市工商联原主席丁莉瑛,违规向企业收取赞助费购买礼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工商联主席职务;华县民政局司机杜海民,公车私用,造成不良影响,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局办公室主任付凯负有监管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潼关县医院违规公款消费,原党支部书记、院长王华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支部书记、院长职务;院办公室主任王梅蕊、副主任刘平,不能正确履行职责,2人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院财务科科长安红社,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大荔县朝邑镇社会保障服务站副主任向茂军,收受礼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澄城县财政局公车私用。财政局副局长、财税监督局局长高从森,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财政局副局长、财税监督局局长职务等。

编辑:秦一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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