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反省自己,反而怪我到法庭作证”
李某回忆说:大概2013年秋天,突然有渭南纪检部门人员到公司,了解薛英勋出租华县移民局公车一事,他这才知道薛英勋兼职被人举报了。
调查人员从李某公司的账单凭证获悉,薛英勋四年间先后从这家民营企业领取工资福利超过100万元。李某向华商报记者出具的凭据显示,除工资福利外,该企业先后支付给薛英勋另有车辆租赁费共8.5万元。
案卷材料显示,庭审中薛英勋承认在私企兼职,但不认可公车出租,理由是公车陕EF7065并不是移民局的车,而是他从原单位(华县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到华县移民局任职时带过来的车辆,只是登记到移民局名下。所以他认为陕EF7065的所有权不属于移民局。
另一辆公车陕EP2691,薛英勋称是用移民局账外资金(即小金库)购买。私企给自己支付的7万元,不是公车租赁费,而是以“车补”名义发给自己的福利补助。
薛英勋还承认,兼职期间两车的燃油费和维修费在华县移民局和兼职公司都报销过,并承认7万元“车补”一部分日常花销了,一部分存入个人银行卡,没给移民局上缴。
让所有人都没有想到的是,一审结束后,走出法庭的薛英勋(当时被取保)突然对证人、也就是自己兼职的西安私企老总李某谩骂威胁,并伴随有推搡等激烈行为。
知情人士称,法院在接到证人反映后进行调查,最后认定薛谩骂威胁证人属实。当晚对薛做出变更刑事措施的决定,交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4个月后的2014年11月底,该案突然出现逆转。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认定薛英勋贪污罪名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理由是“考虑到被告人薛英勋已经退赔全部违法所得,根据本案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故作此决定。
一审判决后,公诉方华县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法院判决有失公允。同时,宣判当天被释放的薛英勋本人也向渭南市中级院提出上诉,认为自己没有贪污。
薛英勋对证人李某的谩骂和攻击,让薛兼职企业的老板、当年的合作者李某很是委屈和愤怒。他认为自己是被法院要求出庭的,作证也基于实事求是,但“他不反省自己的过错,反而怪我这个给他发钱的人。当天出法庭威胁谩骂我,主要是认为我不该给调查单位提供证据”。
他还是移民局局长偶尔会来单位转转
7月21日上午,华商报记者在华县移民局未能见到薛英勋。华县移民局党支部书记李宏涛说,薛被停职后一直是他在主持移民局工作。李宏涛说,他来移民局也工作好多年了,但也是去年华县法院开庭后,才知道薛局长在外面长期兼职。
李宏涛说,薛英勋如今还是移民局局长,偶尔会来单位转转,“平时主要还是在忙他自己的事情(上诉后的案子)”。
华县党政系统的一名科级干部说,薛英勋长期在外兼职一事在当地影响很大。大家私下议论说,薛英勋在西安兼职长达四年,内部真的都不知道?该人士认为,领导干部长期在外兼职,等同于这个单位处于“失控”状态。他认为该事件暴露了上级部门对干部监管有重大漏洞。“兼职四年,法院认定贪污,但如今局长还没免,仅仅只是停止工作,这也太奇怪了!”
华县检察院侯姓副检察长告诉华商报记者,该案是渭南市纪委和市检察院办的案子,后来移交给华县检察院起诉。一审判决后,检察院之所以提出抗诉,主要是因为认为法院的判决太轻。侯姓副检察长还说,检察院就一审判决结果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后,薛英勋也提出上诉。渭南中院遂将此案发回华县人民法院要求重审。
“重审9月初开庭了,没有当庭宣判,我们都在等结果。”
再次被举报拥有多处房产
对于薛英勋被举报房产车辆和个人收入严重不符一事,侯姓副检察长表示,自己还不掌握这方面的情况。
按照举报人赵某的说法,薛英勋目前除自己居住的房子外,在西安曲江和华县县城还有房产两套,面积分别为144平方米和161平方米。“曲江的房子登记在她女儿名下,买房时她女儿还在读大学,不可能有这个经济能力”。举报人赵某认为,这三套房产加上两辆私家车,他认为这些资产和一个科级干部的正常收入严重不符。
华县纪委张姓副书记告诉华商报记者,自己尚不掌握赵某举报薛英勋巨额财产之事,他认为类似举报应该检察院受理。
据张副书记介绍,薛英勋2013年底被渭南市纪委立案后,在华县纪委的建议下,华县人民政府对薛做出了停职的处理,“如今移民局工作由他们的支部书记主持。一旦将来法院判处他实刑,绝对是要‘双开’的”。
张副书记承认,2013年之前纪委并不掌握薛英勋在外兼职一事,但他同时表示领导干部在外兼职绝对属于严重违纪。“至于怎样处理他,这还得等法院的判决结果出来后。”
9月22日,华商报记者想就被举报房产车辆等事宜与薛英勋核实,但多次拨打他的手机均一直无人接听,发短信也未得到回复。华县移民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则表示,由于薛已经被停职,他们也不方便帮忙联系。
编辑:雷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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