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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一小区养狗要交千元风险金 业委会:便于善后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5-09-26 07:42:31 编辑:贾艳菲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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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养狗,先交千元风险保证金,并签署《小区规范养犬承诺书》……近日,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住宅小区业委会出台上述新规,引发业主热议。

  >>记者走访

  小区“养犬公约”规定:要备案并交“风险金”

  “小区现征收养狗风险保证金,一只狗1000元,小区这么多狗那得收多少钱。”昨日,新浪微博网友@xuxuxuzi-han发帖询问,“这样合理吗,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支持吗?”

  根据网友反映,华商报记者来到了位于东风路的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住宅小区,在物业办的办公大厅内,张贴着两份通知,其中《宝石机械小区养犬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第一条规定,养犬人应为犬只办理犬证,并持《动物健康免疫证》、《养犬登记证》每年12月到物业公司登记备案,第一次备案时预交1000元风险保证金(不计利息)。犬只灭失后凭《养犬登记证》办理风险保证金退还手续。此外还规定了小区遛犬的时间、范围以及要求,犬只小区活动应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及儿童;在户外排泄应自行清理;犬吠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等。

  在另一份《关于印发<细则>的通知》中提到,《细则》已于9月16日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从10月1日起执行。同时提到,今年水电、物业、暖气补贴即将下发,凡未到物业公司登记备案并签订《小区规范养犬承诺书》的不下发物业补贴。落款是“矿区服务工作部”和“业主委员会”。

  《细则》一经公布,就引发了业主热议,尤其是1000元养犬风险保证金,更成了议论的焦点。

  >>业委会

  犬只扰人难调解 收“风险金”便于善后

  业委会一王姓主任说,他们小区是单位型社区,平时除了物业、业委会管理外,单位后勤也会参与管理。而这次出台《细则》,也是被逼无奈,小区3000多户,养的犬只有200多只,由此带来的犬只扰民、污染环境等“犬患”也成了小区主要矛盾。

  “养犬矛盾十分突出,有的随地大小便,物业让主人清理,主人根本不搭理,还反问物业怎不及时清理。”物业工作人员说,还有业主投诉半夜狗叫扰民,但没有法律依据,他们也不好过多去管,业委会也很难调解。

  “门一开,猛地蹿出一条大狗,谁都害怕!”王主任说,他们调解过一起纠纷,小区一位70多岁的老太太准备进入户门时,门突然打开,一条狗就扑了上来,老太太吓得直接摔倒在地。去年,一名女住户也被突然蹿出的狗吓了一跳,摔伤了腿。最后,当事双方在赔偿问题上产生了矛盾,业委会调解才算解决了问题。

  王主任说,正是由于“狗患”严重,他们才通过制定《细则》规范业主养犬,对于不按规定养犬的,处理也比较人性化,例如首次发现将批评教育;对教育不改的,在社区宣传栏曝光,而仍不改正的,会采取停售水电,不享受公司物业、暖气、水电补贴等措施。

  “投票表决时,业主代表是全票通过的。”王主任说,此外,他们收取的1000元风险保证金,是保证万一犬只伤人,能有钱及时赔付伤者看病。业主不愿缴纳时,他们将会在单位补贴中扣除。

  >>业主看法

  多数业主拥护“养犬公约”但对“风险金”看法不同

  在采访中,华商报记者发现,《细则》得到了多数业主的拥护。业主刘先生说,《细则》很详细,将小区的“狗事”都主动管了起来,以后小区犬只防疫工作、统一办证手续、协调解决狗的纠纷等都有了保障。

  “《细则》制约的是养狗人,治理小区狗患,就应该从‘治人’开始。”业主王女士说,狗犯错,就应该养狗人承担责任。所以收取1000元风险金,她认为非常有必要。此外,对养犬业主进行登记,以后万一哪家的狗闯了祸,就能按照登记信息找到主人。

  养犬业主黄先生说,业委会规范养狗肯定是好的,但收取风险金似乎欠妥,也没有法律依据。

  王主任说,业委会作为自治组织,通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出台的《细则》也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所以制定的公约小区业主有义务遵守。

  >>专家观点

  “养犬公约”是一种创新 收“风险金”无法律依据

  全国社区维权专家陈凤山说,目前小区“犬患”已经成了普遍存在的问题,针对不文明养狗这一老大难问题,这个小区能通过《细则》来管理,确实是一种创新。

  陈凤山说,如果小区物业接到犬只扰民的投诉再通知城管来执法不太现实:一是执法人员没有那么多的人力物力;二是执法人员也不可能天天守在小区。因此,让业委会和物业来管理小区内的养犬行为,实际上遵守的是身边管理原则,方便有效。地方立法应吸纳非政府组织参与管犬:居委会、业委会可以组织制定养犬公约,并监督实施,加强养犬人自律,倡导文明养犬,一起消除城市“狗患”。

  但业委会出台规定收取风险金却没有明确法律依据。“尤其是业委会将本该属于员工的补贴,直接扣除,虽然是单位型小区,这种做法也值得商榷。”陈凤山说,如果所有业主都同意并遵守,那么无可厚非;而如果有业主反对,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合法,业主就应该遵守,如果认定不合法,业委会就应该撤销相关规定。

  该小区所在的宝鸡市金台区东风路街办相关负责人说,对于小区收取风险金的行为,他们不便表态,如果有业主投诉,他们将会和业委会进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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