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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房屋产权 找人冒充去世父亲与婆婆假结婚

社会新闻 武汉晚报 作者:姚传龙 2015-10-15 07:44:02
[摘要]樊姓负责人表示,由于当时王女士姐姐提供的资料真实,他们没有想到会有人冒充王爹爹,这样就造成了他们也受到了欺骗。

  房屋《赠与合同》公证已取消

  在武汉市长江公证处,一位樊姓负责人对于此事首先出具了一份《关于撤销(2010)鄂硚信证字第008160号公证书的决定》的文件。在这份文件中,武汉长江公证处表示,2014年12月31日,王女士来到公证处要求申请对王女士父亲在死后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进行调查,根据王女士提出的复查申请,他们对有关公证卷宗进行了复查,并对相关事实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王爹爹2009年1月7日因病去世,在硚口区遗留房屋一套,王女士的姐姐在与其胞弟、胞妹未能就共同到公证处办理财产继承公证问题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为取得该房屋产权,没有到公安部门注销其父亲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并找到一位与其父亲年龄、长相相似的男性冒充王爹爹,于2010年12月6日骗过硚口区民政局结婚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取得其父母亲的补办结婚证。取得这些必要的材料后,又带领冒充王爹爹的男子骗过我处公证员,申请办理房屋《赠与合同》公证,骗取到(2010)鄂硚信证字第008160号公证书,造成该房屋被过户。”公证处基于此事,决定撤销(2010)鄂硚信证字第008160号公证书。

  樊姓负责人表示,由于当时王女士姐姐提供的资料真实,他们没有想到会有人冒充王爹爹,这样就造成了他们也受到了欺骗。“当初做公证时,王女士的母亲身体不好,在福利院中休养,是王女士的姐姐带着两个公证员前往福利院中进行了公证,在现场的还有王女士的姐姐、姐夫、母亲,还有被人冒名的父亲。”

  对于《关于撤销(2010)鄂硚信证字第008160号公证书的决定》中查明王女士姐姐所做的欺骗过程,樊姓负责人表示,接到王女士的举报后,他们联系上了王女士的姐姐、姐夫,并且向两人进行了询问,对方承认找人对父亲进行冒名顶替。“随后我们安排了王女士及其姐姐的调解,但是无果,我们也试图找到其单位,想要解决此事,但是现在已经无法和王女士的姐姐取得联系。”樊姓负责人说,他们也报警了。

  昨天下午,记者多次拨打由武汉市长江公证处提供的王女士姐姐的手机号码,却一直显示关机。

  律师说法:结婚证应该被注销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何龙律师认为,由于补办结婚证和办理公证需要双方到场,对于民政局与公证处出现的审查不严,民政局和公证处有责任,但责任的多少还要法官认定,因此王女士可以就此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民政局、公证处赔偿其维权成本,甚至分别对两家机构提起诉讼。而后面补办的结婚证,因为王爹爹已经死亡,那么补办的结婚证应该被注销。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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