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5-10-20 10:20:48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宁军 于卓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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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地产公司277余万元好处费,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第二分局原局长曾游海受贿案今日开庭。 据西安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曾游海在任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第二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陕西华春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好处费人民币277多万元。 华商记者 宁军 于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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