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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分局局长收开发商277万 遭举报今开庭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5-10-20 16:05:53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宁军 于卓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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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合作开发棚改项目中,西安市房管局二分局原局长曾游海多次收受开发商钱财达277万余元。今日,西安中院开庭审理该案,针对公诉人的受贿罪指控,曾游海并无异议,其辩护律师则做了无罪辩护。

  54岁的曾游海从2001年9月至2009年10月担任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第二分局局长、西安市房地产开发第二公司经理,2009年10月至去年2月,任西安市房地产经营二公司(简称二公司)经理。后又在西安市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当了半年左右的党支部书记、副院长,去年11月因涉嫌受贿罪被刑拘前,他在陕西省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任资产开发管理部部长。

  西安市检察院审查查明,2009年7月至2012年1月,曾游海在任二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陕西华春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好处费共计277万余元。

  2009年7月,二公司拟开发西关正街安定坊棚改项目,张某想合作开发,通过西安市房地产经营一公司东大街管理所副所长任某(另案处理)将曾游海约至茶馆,请求曾帮忙。为了承揽该项目,张某在茶馆楼下送给曾20万元。曾收受后,将8万元用于打牌、日常花销,12万元存入银行。2014年4月,曾游海在网上发现署名华春轩公司举报二公司开发安定坊项目举报信,担心事情败露,将20万元退还给张某;

  2009年9月、2010年1月,张某为承揽该项目,两次让任某以过节费名义送给曾4万元;

  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曾先后三次以考察项目的名义让张某安排其去上海、台湾、日本旅游,张某三次让任某送给曾好处费17万元;

  2010年4月,曾游海妻姐之子要举办婚宴,曾游海通过任某向张某提出联系婚宴酒店,张某同意并承诺支付婚宴全部费用。后张某让其公司出纳支付了婚宴花费6.8万余元;

  2010年6月,华春轩公司和二公司顺利签订安定坊棚改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为表示感谢,张某邀请曾游海到韩国旅游,在韩国让任某送了用5万元人民币兑换的韩元;

  合同签订后,任某向曾游海转达了张某要感谢的意思,曾游海让任某转告张某为自己购买两辆高档轿车,任某向张某转达并商定大约需要200万元。张某向任某账户转款200万元。2010年11月,曾游海让任为其购买一辆奥迪A6,花费75万余元,曾游海实际占有并使用。一个月后,曾又让任某购买一辆途锐越野车,花费102万余元,并让任某为其保管。因担心被查,曾游海让任某将两辆车均登记在任某名下。2011年5月,曾游海让任某将剩余的21万余元为其支付了九锦台小区房子的装修费用。

  ……

  检察机关认为,曾游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任二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277.8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公诉人讲,张某在行贿后,把行贿过程详细记录在日记里。因此,在庭审结束后,审判长专门告诫一些旁听的党政机关干部,“我们合议庭常年审理职务犯罪,商人送钱有记录的,比比皆是!”对于案件的宣判时间,审判长说,由于刑法修正案九将11月1日施行,因此宣判将在修正案九实施以后,以避免对被告人不公平量刑。

  华商记者 宁军/文 于卓/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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