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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父母出气刺死村民 兴平男子逃亡21年获刑12年

咸阳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5-10-30 08:31:57
[摘要]得知父母被同村村民厮打,兴平男子杨某用刀将其刺伤后不治身亡。1993年8月21日,兴平市西吴镇某村村民杨某得知自己的父母被同村的边某打了,便去找对方。

  华商报讯(记者 薛望)得知父母被同村村民厮打,兴平男子杨某用刀将其刺伤后不治身亡。逃亡21年后,警方盘查时发现杨某为网上追逃人员,将其抓获。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杨某被兴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1993年8月21日,兴平市西吴镇某村村民杨某得知自己的父母被同村的边某打了,便去找对方。

  原来,杨某的母亲向边某索要7元的拖拉机运费,双方发生口角。当时村里大队部要召开种植超大穗的村民会议,边某在去会场的路上,与杨某的父母及其兄发生了厮打后,才去村大队部开会。

  得知父母被边某打了,杨某便从家中拿了一把水果刀,冲进了大队部会议室内,与正在会议室小房间里沙发床上坐着的边某争吵起来。在两人争吵时,杨某用水果刀在边某的肚子上刺了一刀,然后转身就跑。

  在场村干部及群众看到后,将受伤的边某立即送往医院,边某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边某系刀刃刺器刺中腹部,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逃离现场的杨某再也没有回过家。2014年12月19日,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对外来人员进行盘查时,发现杨某为网上追逃人员,遂将其抓获,当月25日被兴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兴平市检察院批准,于今年1月7日被逮捕,

  由于犯罪行为发生在1993年,其后,我国《刑法》做了修改,但《刑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法律效力。鉴于双方当事人已在案发后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依照1979年及1997年《刑法》相关规定,兴平市人民法院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编辑:贾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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