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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规范转诊降低报销比例 婴幼儿可就近选医院

综合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5-11-03 06:42:00
[摘要]《西安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意见》日前印发,提出建立“首诊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诊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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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意见》日前印发,提出建立“首诊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诊疗制度。

  2015年下半年,西安全市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工作;2016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体系;2017年,完善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实现90%患者在区县域就诊的目标。

  首诊全科医生确定是否需要转诊

  《意见》提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应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的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卫生院、一级医院)接受首次诊查,并由首诊全科医生根据病情确定是否需要转诊。

  需转诊患者原则上按照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的顺序逐级转诊,急危重症患者可以越级向上转诊,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应及时向下转诊。

  5岁以下婴幼儿可就近选医院

  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原则上应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确有需要的按规定有序转诊。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急危重症患者、急诊患者和术后复诊患者可不经转诊直接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

  65岁以上老年人、5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精神病、重大传染病、急性感染性疾病患者、居住地和医保统筹地区分离等情况可就近选择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医疗机构直接就诊。

  转诊患者可优先住院

  各医疗机构要制定、公示本医院疾病诊疗目录,并结合患者实际情况进行转诊。应成立双向转诊办公室,负责双向转诊患者的安排、协调,同时依据上转预约情况预留一定比例的门诊号源和住院病床,转诊患者可优先获得转入医院的门诊与住院服务。

  不规范转诊 降低报销比例

  对于符合分级诊疗规范要求,基本医疗保险采取鼓励性政策。符合转诊规范的上转者,上级医疗机构执行两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差额部分;康复期下转者,取消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对于不按分级诊疗规范要求,基本医疗保险采取约束性政策。在统筹区域外自行选择就诊或不规范转诊等情况采取降低报销比例的办法,降幅不低于原报销比例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在统筹区域内自行选择就诊或不规范转诊等情况通过拉大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档次,引导患者合理就诊。

  对三类特殊情况放宽转诊要求,报销办法暂维持不变。一是孕产妇、5周岁以下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患者;二是长期在外居住、打工等赴外人员,医保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三是危重、急诊、术后复诊、精神类疾病、急性重大传染病、恶性肿瘤等在基层不具备诊治条件的。

  基层医疗机构可增加药物品种

  基层医疗机构在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可在规定范围内按比例增加药物品种,满足转诊患者用药需求。

  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提高区县级及以上医院使用基本药物比例,规范临床抗生素使用,实施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查。

  华商报记者陈琳

编辑:贾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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