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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县村民怒烧前妻男友货车 赔偿对方2万元获刑十月

渭南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5-11-03 08:00:54
[摘要]近日,华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岳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岳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赔偿受害人损失2万元。

  华商报讯(记者 王培民)华县一村民对与其妻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同村村民心生不满,离婚后依然怨恨难消,竟放火烧毁了前妻男友的货车,结果是折财又获刑。近日,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岳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赔偿受害人损失2万元。

  岳某因本村村民冉某与其妻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心生怨恨,欲对冉某和其家人实施报复。2013年5月14日19时,岳某趁冉某不在家时,持菜刀闯入其家,对冉某女儿辱骂并用菜刀刀背对其颈部、背部实施击打。后岳某与妻子终因感情破裂离婚,但岳某对冉某的怨恨并未消除,还产生了烧毁冉某货车的念头。

  今年3月16日,岳某对外谎称自己前往大连打工,当日又潜回家中伺机作案。3月19日凌晨1时许,岳某携带已准备好的柴油、汽油、毛线等作案工具到冉某家门口,从围墙外看到冉某的货车停放在院内,随即翻墙进入院内,将柴油、汽油浇到货车驾驶室座椅上,用浇油的毛线作为引线从车内座椅缠绕至院门处,后又从围墙翻出院子,企图用打火机点燃门口的毛线头,由于线头烧断无法引燃货车。岳某竟再次翻入院内,重新布置引火毛线,不料线头再次烧断。岳某便又一次翻入院内,直接用打火机点燃随身携带的卫生纸扔进车内驾驶室,致车内起火燃烧后从院墙翻出逃离现场。

  2015年5月12日,逃到沈阳打工的岳某被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抓获。经华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烧货车损失为14820元。在案件审理阶段,岳某亲属与被害人冉某达成赔偿协议,代其赔偿被害人两万元,被害人冉某对岳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近日,华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岳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岳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赔偿受害人损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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