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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偷手机女孩昨日自首 称曾有类似考场被偷经历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5-11-07 07:39:22 编辑:白玫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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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疑犯自首几次想主动把手机交给警察,就是没勇气

  随后,灞桥警方前往嫌疑人所在学校,没找到人。又到其家里,人还是没在。刘海平说,经过对其家长做思想工作,6日下午2时,嫌疑人在其母亲的带领下,主动投案自首。

  “女孩偷走两部手机后也没用,就在宿舍一直放着,目前都追回来了。”民警问女孩为何偷手机,女孩说:“到教室门口的桌上放包时,突然想起自己以前考试时,包这么放着也被别人偷走过手机,便突发奇想,试着去偷拿别人的了……”刘海平告诉华商报记者,女孩作案动机是突发性的,没有经过预谋。但已经构成盗窃罪,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女孩很后悔,说自己当时考试时都心神不宁。尤其是后来警察在查案,心里更是害怕,几次想主动把手机交给警察,就是没这个勇气,这些天一直都活在自我良心的谴责中……

  民警心声考个大学不容易 实在不忍心刑拘

  办案民警说,孩子上的这所大学是名校,家长培养个大学生也不容易,这马上也快毕业了,有大好的前程等着她,怎么就犯糊涂了呢。看来平时的法律教育还是太少,实在不忍心刑拘,这要一刑拘,这娃的学业算是荒废了。

  律师说法已涉嫌盗窃罪 或可取保候审

  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主任贾永进律师表示,从人情上来讲,大家都愿意给女孩一次机会,但她毕竟触犯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盗窃一千元至三千元即构成数额较大,应追究刑事责任。女孩盗窃两部手机价值上万元,已属盗窃数额较大,其一时兴起的行为结果已涉嫌盗窃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但她有自首这个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据《刑诉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像这位女孩这种情况,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华商报记者 苗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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