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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大盗”死刑判决撤销 每天担心被执行死刑

社会新闻 京华时报 2015-11-10 09:28:26
[摘要]因侦查机关在其住处查获1吨多重的黄金、白银,曾任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宋文代一度被外界称为“黄金大盗。

“黄金大盗”死刑判决撤销 每天担心被执行死刑

  宋文代资料图片。

  因侦查机关在其住处查获1吨多重的黄金、白银,曾任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宋文代一度被外界称为“黄金大盗”,在百度百科上,称其为“中国近30年特大贪污犯”之一。昨天记者获悉,自2013年因贪污和挪用公款罪被内蒙古高院终审判处死刑、该案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近两年后,最高法院于近日对宋文代案出了裁定。最高法院认为,该案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核准内蒙古高院维持一审死刑的裁定,并撤销该裁定,发回内蒙古高院重审。

  □案情

  贪挪共8000余万获死刑

  据了解,现年53岁的宋文代曾任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宋文代于2010年12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8日被逮捕。该案由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立案侦查。2012年1月26日,自治区检察院将该案交巴彦淖尔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一审经审理认定宋文代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其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乾坤公司股份溢价款等公共财物价值6504.5万余元,三次挪用公款21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

  法院一审判决宋文代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宋文代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上诉。2013年8月9日,内蒙古高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维持了一审判决,案件随后进入最高法死刑复核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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