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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企业野蛮分拣可被停业 需定期销毁快件运单

国内 华商网-华商报 2015-11-17 07:32:15
[摘要]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因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造成用户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了解到,《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快递企业需定期销毁快件运单,不得非法出售或泄露用户信息。快递公司及从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邮政管理部门可责令停业整顿。

  泄露用户信息 可吊销快递经营许可证

  2014年,我国快件量已突破146亿件,跃居世界第一。与此同时,快件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隐患大、快递市场不规范等问题也日益突出。

  对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定期销毁快件运单;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如若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快递企业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当地邮政管理机构报告。

  意见稿规定,未按照规定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或出售、泄露用户信息,尚不构成犯罪,或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等情况时,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报告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冒领他人快件将被治安处罚

  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冒领、私自开拆、毁弃等行为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快件延误或丢失要担连带责任

  意见稿还规定了快件损失赔偿规则。用户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用户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金额;对未保价的快件,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因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造成用户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综合新华社等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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