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对于核桃树的归属问题,派出所又是如何认定的呢?
“我们已经按刑事案件立案。”洛南县公安局石门派出所负责人解释说,核桃树被鉴定为价值22800元,数额较大,已经构成刑事案件标准。一旦确定屈战锋并不是核桃树的所有人,屈战锋将要负刑事责任。派出所曾到村上调查过,但余天安、屈战锋两人都拿不出核桃树是自己的证明,于是,派出所召集村上村组干部进行调查,大多数干部说,被砍掉的核桃树是余天安的。
“接下来,我们将去村上展开大面积的走访调查,多询问群众,得出结论。”负责人称,除了这个方法,还有一个办法,就是村镇尽快查清核桃树的物权归属,这样公安机关就会立刻按程序继续办案。
砍了这么“贵”的一棵树 砍树者负什么责任?
“《鉴定意见通知书》上都说了是屈战锋损坏了我的核桃树,警方为啥不继续执行案子。”余天安质疑说,警方已经立案,这都快半年了,还是毫无进展。
对此,洛南县公安局法制科负责人解释说,《鉴定意见通知书》是法律文书,但只是被砍核桃树的价值认定书,并不说明核桃树就是余天安所有。核桃树的所属权,还需要调查。
“如果核桃树是屈战锋自己的,那么他没有任何责任。”该负责人解释说,根据相关法规,损坏超过价值5000元以上的财物,就要承担刑责。如果核桃树是余天安的,那屈战锋就属于涉嫌损毁财物,要承担刑事责任。
该负责人表示,还存在另一种情况,就是核桃树不属于他们两人中的任何一人,这种情况下,屈战锋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华商报记者 曾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