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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十大举措推动产学研合作

综合新闻 陕西日报 作者:张梅 2015-11-27 16:52:27
[摘要]日前,省科技厅出台《关于促进产学研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实施产学研合作示范工程、推进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搭建产学研合作园区和基地等十个方面,大力推动我省产学研合作。

  日前,省科技厅出台《关于促进产学研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实施产学研合作示范工程、推进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搭建产学研合作园区和基地等十个方面,大力推动我省产学研合作。
  实施产学研合作示范工程
  设立产学研合作专项,建立产学研示范基地,吸纳、转化高校和院所的优质研发资源。鼓励大型企业(集团)面向高校部署科研项目共建研发平台,鼓励科研院所联合企业突破行业共性关键技术。
  推进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
  建设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打造集国家科研、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高端人才培养、高新企业孵化于一体的研究开发大平台和成果转化大平台。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给予牵头单位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搭建产学研合作园区和基地
  支持西安高新区在高校、科研院所设立“飞地”园区,享受西安高新区各项优惠政策,吸纳和转化高校优质科技资源。支持各市县(高新区)在西安高新区布局建设分园区,转移释放聚集的科技成果,推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大学科技园引进民间资本、管理团队、科技中介机构等,推动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建设国家技术转移西北中心,形成技术转移集聚区。
  产学研合作模式创新
  推广中科院西安光机所、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产学研合作转化成果的成功模式,选择具备条件的转制院所开展改革试点,推动孵化科技企业。延长创新链条,形成“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全链条创新体系。
  强化人才激励机制
  建立科研人员分类评价制度,增加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实际贡献等指标的权重。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发明成果,其企业转化所得收益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
  设立10亿元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形成规模超50亿元子基金20支,支持初创期、成长期、拟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与社会投资人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转化引导基金单笔投资金额控制在子基金规模的10%以内,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构建产学研一体化中介服务体系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培育发展形式多样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并重点培育骨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整合各类科技中介信息资源,使科技资源供需双方实现更有效便捷的对接。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建设,对相关硬件建设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并根据其发展情况择优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开展各类创新创业培训教育和交流活动的,给予活动总体费用的20%,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
  推进产学研国际合作
  完善“一带一路”政府间科技合作机制,支持我省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园区走出去,在国外设立研发中心、技术转移中心、成果转化中心等机构。完善“一带一路”科技园区联盟、大学联盟的工作机制,开展科技产业、科教人文等合作。促进国家级科研平台和中心向我省转移,带动人才和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
  完善产学研合作政策引导
  建立“政府——大学——产业”创新对话机制,支撑重大创新决策。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放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和费用范围,允许企业追溯过去3年应扣未扣的研发费用予以加计扣除。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承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并在省内成功转化的企业,给予补助。

编辑:秦一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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