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称《公约》)规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等基本原则,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不具有强制减排义务。即便如此,中国近年来自主自愿采取减排措施,加大实施力度,并作出了艰苦卓绝的努力。此外,中国还主动与多国展开气候合作,支持其他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为推动气候谈判注入新动力。
作为气候谈判的基石,《公约》明确指出,与有义务率先减排的发达国家不同,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消除贫困为首要和压倒一切的优先事项”,因此发展中国家可根据各自国情,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自主采取力所能及的减缓和适应行动。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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