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国内 > 关注 > 正文

高速应急车道被占,难题求解

关注 人民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龚仕建 人民网记者 吴 超 张 伟 2015-11-30 12:39:28
[摘要]高速公路具有全封闭、双向隔离、单程高速行驶等特点,应急车道被称为生命通道,无紧急情况不得被占用。

\

  朱慧卿绘(人民视觉)

  核心阅读

  高速公路具有全封闭、双向隔离、单程高速行驶等特点,应急车道被称为生命通道,无紧急情况不得被占用。近年来,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快速增加,在应急车道上随意停车、长时占用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这些行为流动性强,难取证,给交通管理带来了严峻考验。陕西省安康市试点路警联勤执法,探索治本之策。

  问题凸显

  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严重,仅国庆期间陕西全省查获6084起

  近年来,随着车辆增多,非法侵占高速应急车道的问题日益突出。据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统计,今年国庆期间,陕西全省高速公路日均车流量114.89万辆,较去年同期增加8.04%,交警部门共查处违法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6084起。

  “有时应急车道被占用,交警、救援部门不得不封闭另一侧道路到达现场,造成更大面积的拥堵。”安康市高速交警大队民警刘东煜说。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指导处秩序科科长凌胜利表示,驾驶员如果确实遇到故障等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将车停在紧急停靠带内,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如果前方道路发生故障拥堵等情况,车辆不可盲目驶入应急车道,否则会影响事故救援和抢修。占用应急车道属于违法行为,必须受到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在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今年国庆期间,公安部发出通知明确,对于非法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无论是被现场查获的还是被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的,从严处200元罚款,记6分,其中驾驶营运客车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的,记12分。

  对于交警部门的处罚,各方观点不一,有些长年跑高速的客车司机认为处罚过重,但多数意见还是表达支持。“应急车道是生命通道,非法占用危害极大。”西安市民赵渊对从严处罚表示赞同。西安市民楚恒则认为,一味处罚太简单,应该采取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

  执法困局

  取证难不易及时发现查处,分头管理、警力不足影响执法效果

  一线交警反映,在实际执法中,如何认定紧急情况,在证据固定方面存在困难。“特别是在事故救援过程中,面对众多停留在应急车道的车辆,难以及时进行疏导。而目前靠单点的高清摄像头,难以做到全路段实时监控。”刘东煜说。

  “应急车道管理方面存在问题较多,高速公路一旦发生事故交警既要处理事故又要疏导交通,有时力不从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高速交警告诉记者。

  据几位高速交警介绍,治理非法占用应急车道主要存在以下难点:一是查处难度大,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具有流动性、随机性等特点,持续时间往往较短,很难做到及时发现查处。二是处罚难度大,由于高速公路特点,巡逻民警不能在主线道路检查、处罚,发现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往往是通过喊话等形式要求其尽快驶离,难以起到震慑效果,违法驾驶员往往存在侥幸心理。

  “高速公路上监控设备分属交警和交通两个部门,双方未实现资源共享,交通部门的监控设备主要用于路面监控,交警部门用于抓拍取证的监控设备数量较少,且监控设备标准不一、警力不足等问题客观存在。”凌胜利说,下一步,交警部门将加大科技投入,通过增加取证设备、与交通部门实现资源共享等手段,来解决问题。

  破题探路

  交警和路政联合执勤执法,实现信息共享、协调指挥

  安康山区高速受到地理条件限制,桥隧比例达到70%以上,道路设计为单向双车道和一条应急车道,应急车道进入隧道后被取消。在这条路上,应急车道被占用,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据安康市公安局高速交警大队统计,今年1月至10月20日,该大队累计查处非法占用应急车道交通违法行为136起,批评教育620余人次。

  针对以上情况,安康高速交警大队与高速路政联合执勤执法,在高速公路沿线每50公里范围设置一个“122”路警巡逻小分队,即1辆路警巡查车配备2名交警和2名路政人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小分队及时到达现场,疏通高速公路1车道(左侧车道),作为应急救援通道使用。

  “联合执勤执法实现了优势互补,资源、信息共享。”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大队长吴旬安介绍。陕西省公安厅与省交通厅也曾经联合在安康召开现场会,推行“122”路警联勤执法模式。

  “高速公路‘122’路警联合执勤执法,实现了行业壁垒、管理体制、勤务模式的突破。”安康市公安局局长杨尚伟告诉记者。“表面上看是一台车4个人,但背后是信息的共享,合理解决了信息孤岛问题。”安康市委常委、副市长赵俊民说。

  “以前是交警与路政各自为政,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是交警到了后才通知路政,或者路政到了再通知交警,工作效率不高,容易发生长时间、大面积交通拥堵或次生事故。现在一块儿巡查、一块儿处置,不仅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减少了资源的浪费。”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副大队长李寒阳说。

  然而,联合执勤执法也需要完善机制。“高速交警支队属于行政执法队伍,高速集团路政属于企业性质,不同人员要遵守执勤执法权限。此外,联合出勤的费用怎么细化分担,如何避免混合执法问题的出现,这是推广‘122’模式务必考量的问题。”陕西省社科院专家唐震也提出一些担忧。

编辑:刘超

相关热词搜索: 高速交警 车道行驶 122 高速公路 应急救援

上一篇:军事专家详解国防和军队改革 下一篇:西成客专成功穿越秦岭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