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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200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纳入养老保险范围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周艳涛 2015-12-01 17:27:51
[摘要]12月1日上午,我省召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视频会,全省全面推进养老保险改革,这意味着在我省的200万左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去年10月1日起,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在退休领取养老金时,按个人参保缴费情况等计算发放。

  12月1日上午,我省召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视频会,全省全面推进养老保险改革,这意味着在我省的200万左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去年10月1日起,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在退休领取养老金时,按个人参保缴费情况等计算发放。

  改革背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

  据省人社厅有关人员介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始建于1955年,一直到上世纪90年代以前,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实行大体相同的退休制度,即退休干部、职工的退休费由单位负责,而未实行社会统筹互济制度;单位和职工个人都不缴费;退休费标准按退休前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后,在退休保障方面,将原来的企业保障改为统筹互济的社会保险制度,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构成统筹基金,职工退休后从基金中支付基本养老金,均衡了企业之间的退休费用负担;退休费计发办法改为按缴费长短和多少计算,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最终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而机关和事业单位仍沿用原有退休制度。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地区和行业对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探索和试点。近年,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的退休费(养老金)待遇确定和调整难以统筹协调,待遇差距拉大,引发“双轨制”、“待遇差”矛盾,社会上要求实现养老制度公平的呼声渐高。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从去年10月1日实施,从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别养老保险“双轨制”。

  陕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涉及200万人左右

  省政府在今年10月出台我省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12月1日,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副处长杜启光说,此次改革涉及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有180万人,再加上中央驻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总共有200万人左右。

  据介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与企业职工一样,具体政策标准是: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工资,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个人缴费全都计入个人账户,统一计息,不实行实账积累。在单位工资总额和个人工资中包含了现行规定不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部分,在单位工资总额中还包含编制外人员的工资,这些都要在计算缴费工资基数中予以扣除。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

  在将来退休时领取养老金方面,按照个人缴费等情况,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以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1年计发1个百分点,即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即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

  在改革前后待遇的衔接方面,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将来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没有实行个人缴费,其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有体现这段时间的劳动贡献,因此将这段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为更好地保持中人待遇的衔接,这次改革设定了10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部分有所限制。这样,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此外,在退休待遇计发方面, 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已经退休的“老人”,从2014年10月1日起,原领取的退休费改为基本养老金,在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对人员身份及待遇项目和标准进行核定后,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对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和待遇,继续按原渠道支付。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仍由同级财政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中央驻陕的机关及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继续由原渠道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人员的一次性待遇办法,要另行研究制定。

  转移接续:

  分两种情况

  在转移接续方面,省人社厅有关人员介绍,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参保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同一统筹范围转移,只转接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另一种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统筹范围转移,或者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转移,由于涉及不同地区的财政平衡或者不同制度的基金平衡,所以在转接养老保险关系时,既转移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还要转移部分基金。无论哪种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都连续计算,不能使之利益受损。

  此外,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包括已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资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两部分资金构成的职业年金基金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华商记者 周艳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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