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咸阳讯(记者杨皓)办案过程中,原告代理人被主审法官叫到办公室索要3000元调查费,尽管钱没有给,但法官在要求删除录音未果的情况下动手打了原告代理人,后被实名举报(华商报11月22日A06版)。昨日,华商报记者从咸阳市秦都区法院获悉,涉事法官张某某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法院拟提请免去其法庭副庭长职务;调离审判岗位。
经查,2014年2月,张某某任秦都区法院陈杨寨法庭副庭长期间,在一起民事诉讼案件中,以给车加油、劳务费等为由,向原告代理人王某索要3000元,其过程被王录音,但王并未将钱给张某某,该案于2014年7月送达判决结案。2015年11月5日上午10时左右,王在张某某办公室领取其代理的另一起民事案件判决书时,两人因录音的事情发生争执,张某某对王有推拉动作。秦都区法院纪检室查明事实后,上报秦都区纪委、区法院党组,经研究一致认为,张某某身为党员干部、人民法官,向案件代理人索要钱财,严重损害了法院和法官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必须严肃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秦都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外,秦都区法院党组决定:给予张某某记大过处分;拟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免去其陈杨寨法庭副庭长职务;调离审判岗位。
编辑: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