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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小学校门外百米内不得有食品摊贩经营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杜鹃 2015-12-15 18:02:17
[摘要]臭豆腐、炸薯条、炸鸡块,每到放学时间,一些中小学校的周边就会有不少摆摊设点的食品摊贩,孩子们爱吃,老师和家长却很担心不卫生。明年元旦起施行的《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规定,校园门口百米内不得摆摊卖食品。

  臭豆腐、炸薯条、炸鸡块,每到放学时间,一些中小学校的周边就会有不少摆摊设点的食品摊贩,孩子们爱吃,老师和家长却很担心不卫生。明年元旦起施行的《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规定,校园门口百米内不得摆摊卖食品。

  12月15日下午,将于明年元旦施行的《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三小条例”)和《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条例》宣传贯彻会议在西安召开。“三小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在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时,既要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生活,又要统筹考虑同交通、噪声、市容等因素。设区的市城区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县(市)城区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五十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三小条例”还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专供婴幼儿、孕产妇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罐头制品、果冻食品;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酒类、酱油和醋;以及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小餐饮经营者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否则,将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此外,“三小条例”要求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生产、销售台账,如实记录生产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生产日期、销售去向等内容,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流转土地。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鼓励和支持园区经营者和其他社会组织设立农产品直销窗口、链接超市,增加销售网点,开展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期货交易、拍卖等营销方式,促进农产品交易。 华商记者 杜鹃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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