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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状告陕师大赢了官司 4万元赔偿拿不到手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谢涛 2015-12-16 07:33:10
[摘要]患有小儿麻痹后遗症、腿脚不便(有三级残疾证)的华县人张安民,2001年开始在陕西师范大学后勤第一集团当保洁员,2014年4月30日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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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2月15日上午,张安民再次来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为了拿到剩下的赔偿款,腿部有残疾的他已经跑了好多趟。华商报记者 张喆 摄

  患有小儿麻痹后遗症、腿脚不便(有三级残疾证)的华县人张安民,2001年开始在陕西师范大学后勤第一集团当保洁员,2014年4月30日被辞退。张安民说,校方没有给他办理退休手续,没给他交过三金,于是他将陕师大告上了法庭。今年9月10日,西安中院二审判决陕师大支付张安民共计7.5万余元。11月8日,雁塔区法院执行局将二审判决相关案款全部执行到案。可截止昨日,张安民仍有4万元没有拿到手。

  由于赔偿款还未全部拿到手,62岁的张安民还住在那间工作期间陕师大给他安排的砖瓦房内,房间的电源已被切断,也没有暖气。

  “陕师大向省高院申请了再审,并向我们执行局递交申请冻结赔偿款。”昨日,雁塔区法院知情人员说,“我们考虑张安民的个人条件比较困难,交付了3.5万余元。将剩余赔偿款暂时放在法院,是因为担心出现执行回转的情况。如果陕师大的再审申请没有通过,我们会立刻将剩余赔偿款全部交给张安民。”

  “做出这样的决定是经双方同意的。”该人士说。

  “当时我稀里糊涂地在协议上签了字,回来才知道是冻结赔偿款的协议。我签这协议没一点好处,我要弄明白了,为什么要签呢?”张安民说。

  “申请再审期间不应该影响原来的判决执行。”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张兴茂律师说,“但目前执行局已同意双方冻结部分赔偿款。当事人当时如果不签这份协议,那执行局必须把赔偿款全部交给当事人。但如今他签了这份协议,就不好说了。” 华商报记者谢涛

编辑:秦一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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