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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爆炸烧伤少年 律师援助维权到底

政企快线 华商网 2015-12-16 13:48:44
[摘要]电动车电池爆炸造成小伟严重烧伤的这起事故发生后,很多媒体都进行了报道。得知了张师傅一家人在维权道路上的困境后,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主动帮助小伟进行维权。

  案件性质:民事

  报送单位: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承办单位: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承办人:  王浩公、卢霞

     案情介绍:

  2013年3月9日,家住西安的张师傅为了日常出行方便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但万万没想到小小的电动车电池竟给自己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

  同年9月2日,张师傅将电池取下在家中充电时,电池发出嗡嗡的响声并有液体流出,张师傅随即切断电源将电池放置在卫生间。突然,电池突然发生爆炸将正在上厕所的儿子小伟烧伤。当日小伟被送往西京医院进行救治,医生诊断为:1、火焰烧伤40%II III度全身多处并感染;2、中度吸入性损伤;3、低血容量性休克。

  小伟受伤后,光两次住院治疗就花费了四十万余元。张师傅花光了所有的积蓄还向亲戚朋友借了外债。该电动车是天津某公司生产,电动车电池是贵州某公司生产,电池充电器是深圳某公司生产。之后张师傅不断与电动车经销商、生产厂商沟通,只有经销商最终同意给张师傅支付两万余元的医疗费,而其它三个相关生产厂商却没有一个愿意承担责任。

  电动车电池爆炸造成小伟严重烧伤的这起事故发生后,很多媒体都进行了报道。得知了张师傅一家人在维权道路上的困境后,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主动帮助小伟进行维权。

  律师所接受委托后,王浩公、卢霞两位律师主动要求提供法律援助。他们考虑到小伟行动不便,第一时间前往受援人家里沟通,了解案情,收集证据材料。随后就本案的基本事实进行了梳理,就以何案由起诉,起诉时该列谁为被告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及探讨。

  一、案由问题

  本案的电动车电池爆炸究竟是由产品缺陷还是产品瑕疵引起的?是以侵权之诉还是以违约之诉提起诉讼?这使得办案律师一度面临抉择困难。

  律师在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后,认为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生产者应当为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而不能指明产品来源的销售者也应承担侵权责任。而产品瑕疵责任则是指产品销售者就买卖标的物的使用性、效用性或其它品质对买受者承担的默示或明示担保责任,它属于民事合同中违约责任范畴。

  最终,认定本案是一起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的产品责任特殊侵权案件,作为原告方我们需举证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被告方除了法定可以免责的事由外,即(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不论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列谁为被告

  本案的电动车、电池、充电器分别由三个厂家生产,西安个体户为销售商,到底该由谁承担责任?经办案律师研究决定把三个相关产厂商及销售者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便查明事实,认定由谁承担责任,最大限度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2013年10月原告将电动车销售商、电动车生产商、电池生产者供商、充电器生产者诉至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请求四被告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庭审时,原告提供电动车专用凭证、使用说明书证明三被告是电动车、电池及充电器的生产者,公证书证明原告因电动车电池爆炸受伤的事实,住院病历及票据证明小伟受伤的花费。

  在庭上被告三个生产厂家认为产品并非他们厂家生并相互推诿,提出种种理由认为电池爆炸与自身生产的产品没有因果关系。三被告均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自己并非相应产品的生产者,就产品与爆炸有无因果关系拒绝做鉴定。

  这起案件经历多次开庭在半年之后最终有了一个结果。2014年6月3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三公司为电动车、电池、充电器的生产厂家,判决三生产厂家连带赔偿小伟医疗费等各种费用43万余元,被告方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时,经过法庭调查阶段,使一审认定的事实更加明确。2014年12月10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本案从一开始就广受社会关注,CCTV-10《科技之光》栏目、陕西电视台二套《法治微前沿》栏目、陕西广播电视台以及相关网站都相继进行了报道,二审法院作出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各大媒体对判决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2015年2月份张师傅一家人带着锦旗来到我所向办案律师表达了全家人的谢意。二审判决生效后三名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履行这笔赔偿款,且三被执行人都在外地,这给执行带来了巨大困难。王浩公、卢霞毅然作为小伟执行阶段的代理人,发誓要将维权进行到底。

  2014年小伟因需要治疗未能参加高考,可喜的是经过一年多恢复治疗,小伟顺利参加了2015年高考,考上了西南交通大学,圆了自己的大学梦。

  案件点评

  在社会高速发展,人民收入及消费水平大幅度提高的今天,消费者因产品缺陷遭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案例,与日俱增。案件发生后,消费者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应第一时间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通过个案维权的成功不断引导产品的生产厂家更加重视产品的安全保障,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推动社会法治进程。

  案例撰写者:卢霞

  点评人:王浩公

编辑:丁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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