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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触电上访索赔无果 法律援助起诉调解获赔

政企快线 华商网 2015-12-16 13:55:03
[摘要]早晨刚一上班,蒲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响起了急促的电话铃声,高梅律师迅速接通电话,蒲城县尧山司法所所长说有两个在县政府、乡政府上访近一年的访民要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希望给予接待。

  案件性质:民事

  办理方式:诉讼

  指派单位:蒲城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蒲城县法律援助中心  高梅律师

  案情介绍:

  七月的蒲城,蝉鸣阵阵,骄阳似火。

  早晨刚一上班,蒲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响起了急促的电话铃声,高梅律师迅速接通电话,蒲城县尧山司法所所长说有两个在县政府、乡政府上访近一年的访民要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希望给予接待。

  半小时后,一对面容憔悴的貌似母女的人走进了蒲城县法律援助中心。魏强主任和高梅律师招呼她们坐下并递上了茶水,听她们慢慢讲述了她们家庭所遭受的不幸。

  2014年8月9日,住在蒲城县尧山镇西坡村二组张某某、郭某某夫妇七岁的儿子郭某某跟随同村几个小伙伴去村西口任某开办的石渣场玩耍。因任某堆放的石沫非常高,接近了上方横过的高压电线,孩子爬上石沫堆玩耍时不幸触电身亡。噩耗传来,如同晴天霹雳,原本幸福祥和的家庭瞬间土崩瓦解。爷爷受不了打击精神失常,妈妈无法面对丧子之痛到娘家居住不敢回家,爸爸遭受打击茶饭不思、沉默寡言,无法正常打工,奶奶以泪洗面每日奔波在上访路上。一家人从此陷入了无比痛苦的深渊。现在来的两个人,正是触电身亡男孩的奶奶和妈妈。

  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家人多次找石渣场老板、当地电管部门讨要说法均未果,无奈走上了艰难的上访之路。为讨说法,不管刮风下雨,严寒酷暑奔波在县政府以及镇政府的路上。县政府、安监局、电力局、镇政府经多次协调,但因各种原因事情无任何实质进展。受害人家属虽历尽辛苦,却收效甚微,精神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在走投无路之时他们遇到了尧山镇司法所长,所长建议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

  倾听了两人的遭遇,审查了身份证明、经济状况证明、县政府信访材料,蒲城县法律援助中心魏主任当即表态,无论此案遇到多大的阻力,法律援助中心定会竭尽全力为她们讨个公道,让责任人承担他们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他立即指派办案细心认真的高梅律师办理此案。高梅律师接受指派后,与受援人再次进行了仔细沟通,梳理了案情。由于当事人手里没有任何证据,加之诉讼时效临近,必须立即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诉讼时效问题,我国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一年。从孩子出事到现在已过去11个月的时间, 距离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仅剩一个月,情况紧急!

  二是被告的确定问题,蒲城电力局能不能被列为被告,是列任某还是任某开办的石渣场为被告,该石渣场是否经过工商登记,是否有资质,这些还需要进行调查后才能确定。

  三是案件事实问题,孩子的死亡到底是怎样造成的,谁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四是法律适用问题,该起案件到底是共同侵权还是单一侵权?

  案件中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大量的事实需要调查。高梅律师和魏主任经过商议,最后确定了以下诉讼策略:首先,高梅律师先去蒲城县工商局调查任某开办的石渣场是否经过工商登记,明确被告主体,为尽快立案扫清障碍,确保在诉讼时效内起诉。其次,立案后,要列出调查走访的证据目录,逐一进行调查,还原案件真相。三,边收集证据边和主办法官沟通,希望法院能够在了解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和律师一道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争取通过调解方式来解决此案,使遭受煎熬的受害人家属尽快得到赔偿,尽早化解双方矛盾。

  目标明确以后,高梅律师不敢懈怠,立即着手复杂而且艰难的调查取证工作。今年的七月是一个不同寻常的季节,骄阳似火炙烤着大地,持续的高温使人们躲到空调房子不敢出门。高梅律师在这种恶劣的天气里骑着电动摩托车先后走访了参与处理过此案的蒲城县安监局、蒲城县工商局、蒲城县尧山镇政府、蒲城县尧山司法所、翔村派出所、并走访了受害人村上的有关领导。取证工作遇到了很大的困难,蒲城安监局曾参与协调过此事,但没有任何书面材料;到镇政府调查时也遭到了同样的问题,无功而返;到翔村派出所调查孩子出事后的现场勘验材料,但办案人员找不到相关案卷,最后只给了几张电脑里存的孩子死亡时的照片,几乎没有任何利用价值。

  虽然取证遇到了重重困难,但是通过走访,高律师对本案证据有了充分的掌握,还原出以下法律事实:蒲城县尧山镇西坡村地处蒲城县北部,与县城北面的尧山紧邻,当地人靠山吃山,在山脚下的村子里密密麻麻开了很多家石渣场。碎石机整日轰轰隆隆,整个村子笼罩在严重的污染之中,开办石渣场的大多为了躲避各项税收没有进行工商登记,各石渣场周围没有安全护栏没有围墙,都是开放式碎石经营,粉碎后的石沫堆得像山一样高,接近了上方的高压线,留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2014年8月9日16时受害人郭某某跟随同伴进入了没有设置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任某开办的石渣场,爬上接近横过上方电线的石沫堆玩耍时不幸触电身亡 。在孩子出事前不久,翔村电管所曾对任某家堆放石沫接近电线这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行为下发过整改通知,但任某对此不以为然,充耳不闻,没有进行任何整改,最终酿成了惨祸。就因一人对安全的麻木,也因供电所没有及时排除电力安全隐患,导致了一个花季儿童过早的夭折,使其亲人整日遭受折磨,说来无不让人扼腕叹息。

  高梅律师将调取的相关证据及时向法院递交,也多次和法官沟通,。高律师认为本案中蒲城电力局和任某属于共同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在这起案件中,蒲城电力局发现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排除,对造成孩子触电有一定的过错;任某将石沫堆放接近电线虽接到整改通知拒不改正对酿成惨剧亦有一定的过错。两被告的行为造成孩子死亡的后果,应该对孩子的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孩子的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也有一定的过错,因此可以减轻侵权方的责任。高梅律师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农村人口死亡赔偿标准计算被告应赔偿死者家属183066.5元。经过努力在尧山镇政府的协调下,蒲城县电力局同意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整。

  高律师给受害者家属讲解法律,讲明孩子的父母没有看管好小孩,没有尽到监护职责也有一定的过错,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孩子的父母认识到自己的责任以后表示同意减轻被告的赔偿,也希望能与任某达成和解。高律师及时向法官反馈了原告的态度,希望法院能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2015年8月7日法院将被告和原告通知到法院,通过律师的耐心开导,双方同意以3.3万元了结此事,法院当即制作了调解书。至此连同电力局赔偿的10万元,受害者家属共获得13.3万元的赔偿 ,并且所有赔偿款项已全部赔偿到位 。从起诉到结案仅用了37天,一起疑难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件点评

  本案因为发生地点偏远,没有及时固定有效证据,使各方责任无法判定,致使各责任主体互相推诿。当事人也因为不懂法,对于涉法涉诉案件不走司法途径来解决,而是迷信上访,想通过上访尽快得到救济,走了好多弯路,虽历尽千辛万苦,维权事宜却难有进展。后受害人家属寻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积极援助,通过司法途径,运用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并且充分发挥“调解”这一“东方经验”,援调结合,使受害人家属在短时间内获得了满意的赔偿,化解了社会矛盾。人们通过这一案件可深刻感受到法律的力量,依法治国的理念会更加深入人心。

  案例撰写者:高梅

  点评人:魏强

编辑:丁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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