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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政府解忧化解信访积案 助弱势维权工伤待遇获赔

政企快线 华商网 2015-12-16 13:55:44
[摘要]同年12月24日下午受援人在坑下作业时,从坑上边缘掉下一块混凝土砸中受援人头部,受援人当即昏迷被送往医院抢救,受援人住院后,医疗费承包人开始还勉强支付,受援人妻子刘某也四处借钱垫付医疗费。

  案件性质:民事

  报送单位:延安市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单位:延安市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人:李秀荣

  2011年12月3日受援人冯某到延安圣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延安市大砭沟慧智蓝湾二期工程一号楼工地打工,受援人冯某被安排开挖工地楼底坑的混凝土,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年12月24日下午受援人在坑下作业时,从坑上边缘掉下一块混凝土砸中受援人头部,受援人当即昏迷被送往医院抢救,受援人住院后,医疗费承包人开始还勉强支付,受援人妻子刘某也四处借钱垫付医疗费。由于伤势严重,医疗费数额巨大,承包人逐渐停止支付,医院逐渐停止治疗。受援人妻子开始不断上访,因开发商同承包人互相推卸责任,为查清责任人,受援人妻子刘某数次找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信访局等单位无果后,直接找相关单位领导,堵单位大门,挡领导的车,同领导争吵 、漫骂,单位领导已无法到自己的办公室办公,最严重的是刘某几次将瘫痪的冯某拉到延安市委市政府门口后自己离开,生活不能自理的冯某睡在市委市政府门口吵闹,此案在当地影响极大。

  2012年8月14日延安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由延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考虑冯某妻子刘某性格固执、暴躁。极难沟通,会议决定由具有二十多年律师工作经验的女律师李秀荣担任援助律师,以便于同刘某沟通。但在征求刘某意见时,刘某要求一次性达成赔偿协议,不愿意通过漫长的诉讼程序解决,如不能达成协议,她将继续到市政府上访。

  李秀荣律师向其耐心解释,目前开发商除不支付医疗费外,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也予以否认。开发商如此态度,调解已不可能。援助律师多次向其保证会尽职尽责做好援助,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但刘某当即提出,如诉讼出现意外导致赔偿无法落实,由援助律师负责到底。援助律师考虑如不答应刘某将继续上访闹事,又将严重影响政府办公秩序,同时也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所以顶着压力答应了。刘某得到律师承诺会负责到底后,才勉强同意按法律程序解决。至此,援助律师漫长艰辛的援助工作拉开序幕。

  第一个法律程序,提出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申请。

  援助律师帮受援人向延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仲裁申请后,被申请人开发商避而不见,出庭通知都无法送达。援助律师又同刘某一起配合仲裁委积极寻找开发商,终使开发商按时出庭。2012年9月13日,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裁决书下达。裁决书送达后受援人妻子刘某只是听说开发商不服准备向法院起诉,情绪再次激动,又要上访。援助律师急忙同信访局有关领导联系,汇报案情进展,说明情况,并积极同开发商代理律师沟通,积极安抚刘某情绪,最终使刘某情绪平稳,没有闹事。期间因无医疗费继续治疗,援助律师同仲裁委经过多次催促,迫使开发商二次继续支付医疗费和少量生活费。第一个法律程序结束。

  第二个法律程序,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援助律师帮受援人向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12年11月21日,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书下达。下一步需作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但当时受援人仍在住院,并且顾虑重重,由于受援人妻子刘某坚持认为受援人伤因没有及时支付医疗费,耽误了治疗,治愈效果不好,不愿意出院,诉讼程序只能暂时停止。刘某又多次要求律师承诺通过诉讼会得到公正解决赔偿问题,律师再次承诺。

  第三个法律程序,提出延长治疗期鉴定的申请。

  受援人在得到律师再次承诺后,2013年2月6日,住院409天后出院,出院诊断为: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脑挫裂伤(双颞、左顶枕)、颅内积气、硬膜外血肿(左颞顶)、硬膜下血肿(左颞顶枕)、头皮裂伤(左颞枕)、感音神经性耳聋(双侧)。由于受援人伤情严重,住院时间长,所以援助律师为了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在2013年3月13日又向延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治疗期鉴定的申请,2013年4月1日,延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延长治疗期三个月的决定。

  第四个法律程序,提出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申请。

  受援人认为延长治疗期三个月时间太短,所以对决定不服。拒绝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援助律师反复解释法律法规,延长治疗期限不是以住院时间为准,是按病情、法律规定时间确定,如不作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无法计算工伤赔偿数额,受援人利益会严重受损,受援人最终同意。2013年6月17日向延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申请,同年年7月1日,延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工伤七级的结论。

  第五个法律程序,提出工伤待遇仲裁申请。

  援助律师及时向延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工伤待遇仲裁申请,详细列举申请项目和具体数额,即经济补偿金 4500元、医疗费59000元(除去已支付)、伤残补助金117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为55410元、停工留薪工资135000元、护理费40900元、住院期间伙食12270元、鉴定费400元等较高的仲裁请求。没想到提出申请后,开发商又失去联系。援助律师费劲周折数次同开发商律师联系,终于将开庭传票送达开发商。开庭时开发商不承认劳动关系,不承认每天工资300元,认为支付医疗费的行为是人道主义,不是有责任和义务,总之一句话一概不认。援助律师庭前准备十分充分,当庭申请三个证人出庭作证,同时用九组六十多页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最终2013年12月16日延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开发商支付受援人各项工伤待遇费用共计375683.50元。

  第六个法律程序,开发商起诉。

  裁决送达后,开发商不服向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开庭时援助律师又一次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重新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庭后,法院称双方的医疗费支付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援助律师同受援人妻子刘某几次在法院约好时间去法院核对条据,都因对方缺席无果而返。律师筋疲力尽又经数次催问。法院终于在2014年7月11日作出判决,但仅判决开发商支付受援人各项工伤待遇费用共计229094元。刘某情绪再次大爆发,认为法律不公平,当初不应按法律程序处理,埋怨律师当初不该承诺,导致现在结果,律师只能再次安抚,分析判决书内容,支持上诉。

  第七个法律程序,受援人上诉。

  受援人不服提出上诉后,经过漫长等待,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援助律师据理力争,重新将九组证据强调,重点指出一审法院判决错误之处、受援人主张权利的证据、法律法规依据。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4年12月15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开发商支付受援人各项工伤待遇费用共计322164元,受援人终于满意。

  第八个法律程序,受援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5年1月5日援助律师为受援人向宝塔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艰难的执行开始了。在法院执行庭督促下,在援助律师和受援人妻子刘某的数次大力配合下,尤其是受援人妻子天天催促下,开发商分几次支付,终于在2015年5月6 日开发商将全部案件款265539元(扣除已付医疗费)付清。

  2012年8月14日至2015年5月6 日,历时三年,经过八个法律程序,一起异常艰难的劳动争议案件终于尘埃落定。受援人妻子刘某终于露出久违的笑脸。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例典型的工伤劳动争议案件,案件来源显示出其复杂性,政府引导受援人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但受援人不愿意通过漫长且无法预知结果的法律程序解决,竟提出由律师承诺会得到公平处理,才同意走法律程序。本案援助律师具有高度责任心,勇于担当,作出郑重承诺,尽职尽责办理案件。因为用人单位拒不承认劳动关系、受援人又不相信法律的公正,致使案件每走一个程序都异常艰难。但是援助律师通过三年走完八个法律程序,庭审中由三个证人出庭作证,同时用九组六十多页的证据证明受援人主张的权利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大限度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受援人高度赞誉,为政府解了忧,帮弱势维了权,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取得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案例撰写者:李秀荣

  点评人:屈继宏

编辑:丁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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