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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提取公积金不超15000元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卿荣波 2015-12-18 15:50:52
[摘要]在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租房提取时,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其余金额可全额提取。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提取公积金额度进行调整。

  12 月18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七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西安市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的提取额度调整为: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个人提取额不超过本人年汇缴额(月缴额×12)的二分之一,且最高不超过15000元。

  今年7月1日起,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阶段性放宽租房提取额度,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且未办理过公积金提取的,在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租房提取时,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其余金额可全额提取。

  单身职工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且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租房提取时,需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交证明材料:身份证;单身声明;户口簿或户籍信息证明(婚姻状况为未婚);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身份证;离婚证;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身份证;婚姻状况公证书(包括未婚公证、离婚公证、离婚后未再婚公证)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

  华商记者 卿荣波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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