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警察为何做假证
在检方复查的卷宗中,对于钱仁凤案的供述笔录签名和指纹的鉴定结果显示,在钱仁凤的讯问笔录及辨认笔录中,有5份笔录后的落款签名并非钱仁凤本人所书写,而是蒋某、李某、杨某三名记录人所签。
在法院给出的判决书中也提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检技鉴文字[2013]23号《笔记鉴定书》、云检技鉴痕字[2013]01号《指纹鉴定》,证实对钱仁凤的第一、三、五次讯问笔录,钱仁凤对菜刀和针筒的辨认笔录上的签名为侦查人员代笔,手印均为钱仁凤本人指纹,钱仁凤的上诉状为蔡某代笔。
在接受检方复查调查时,钱仁凤证实,那几份认罪供述并非自己所签,她称遭受了疲劳审讯和刑讯逼供。
2012年10月18日,钱仁凤在给杨柱的信中称,当年在审讯室,她遭到警察的殴打,“我不承认,他们就让我跪在地上,跪了七八个小时。他们还脱下黑皮鞋打我的脸,皮鞋的跟有点高。”
在信中,钱仁凤表示在坚持不承认的情况下,警方又将她的双手反铐。最终,在投毒案发生3天后那次长达12个小时的审问中,钱仁凤供述是自己投了毒。
令律师杨柱感到不解的是,三名警察为何要做假证,“对于警察来说,他们不可能不清楚做假证的后果,为何他们在明知会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甘愿冒险做假证陷害钱仁凤呢?”
杨柱向上游新闻(全国爆料热线17702387875)记者透露,在他提出警察代替钱仁凤签字的笔录是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时,检方认为该份证据的取得属于证据瑕疵,属于办案机关的错误,但不应当予以排除。
从2010年4月接手钱仁凤投毒案,到如今钱仁凤无罪释放,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杨柱表示过程是艰难而又曲折的。“这个案子对于不仅对于钱仁凤来说意义重大,对于推进法治公平也有着重大意义。”在杨柱看来,虽然钱仁凤等了13年终于无罪释放,但这并不是终点。
“只要疑点还没有解开,这个案子都没算完结,钱仁凤13的牢狱之灾需要一个交代,朱梅家的落魄需要一个交代,中毒身亡的女童更需要一个交代。”律师杨柱说。
编辑: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