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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请求对车检企业反垄断调查 多掏的钱能退吗

来源:华商报 时间:2015-12-27 06:37:55 编辑:王玮玮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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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家汽车检测站价格差异悬殊 12月26日,在西安市鸿霖实业有限公司,检测收费标准中小车检测价格为390元。 华商报记者 邓小卫 摄 文杨德合

  近期,华商报对西安车检企业涨价的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12月25日晚,有两家检测站调整价格,重新执行此前物价部门核定的小车180元老标准。昨日,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向相关部门发送请求函,请求对陕西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西安分会及西安市27家检测企业进行反垄断立案调查。

  昨日,陕西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热点问题研讨会召开,成立了陕西公益诉讼专业委员会,与会多名律师及专家一起对近期机动车检测涨价所涉及法律问题进行了讨论。

  韩朝泽是与会律师,他对华商报近期有关机动车检测涨价的消息给予了高度关注。“作为一个懂法的消费者,我感受颇多。”韩律师说,经过深入思考,他觉得自己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应当站出来,于是他昨日凌晨5点多起床起草了一份请求函。

  昨日下午,他拟好函件后,分别发送给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工商局和陕西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局,请求以上单位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如果相关部门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法定职责,作为消费者,他将依法起诉对方行政不作为。“这将成为陕西公益诉讼专业委员会成立之后公益诉讼的首个案例。”

  记者注意到,请求函中的事实及理由为,2015年11月15日,新的《陕西省定价目录》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项目归入市场调节,12月17日,西安两家检测站贴出通知:12月21日起西安汽车检测费涨价,小型车从180元涨到380元;至24日,西安27家检测站全部涨价。

  在此之前的2015年5月30日,西安市27家车辆检测机构在陕西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西安分会组织下共同签署通过了《西安市机动车检测协会自律公约》,公约提到:以低于最低市场执行价格吸引和固化车队、车托行为的企业将受到处罚,一次性罚款20万元并罚没履约保证金,并按照同等金额再补缴10万元保证金。

  请求函最后称,《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西安市机动车检测协会自律公约》个别条款违反《反垄断法》,有串通涨价、限制竞争、形成价格垄断之嫌,”韩朝泽认为,陕西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西安分会违反了《反垄断法》中“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的规定,西安市27家检测企业,违反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损害了西安市200万车辆车主的合法利益,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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