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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强奸杀人案发回14年没重审 当事人讨说法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5-12-29 06:56:53 编辑:白玫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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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年前,31岁的强闯德,是洋县工艺品厂的经营副厂长。当年厂里发生一起女工奸杀案,他成了重点嫌疑人。

  经历了被刑拘、5次被法院退回侦查、被汉中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后,上诉后省高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裁定发回重审。

  被关押了7年后,强闯德稀里糊涂被放了出来。到今年——省高院裁定下发14年后,他似乎像被遗忘了一样,没有人说他有罪或是无罪,有的只是他仍背负着“嫌疑人”的身份。

  12月23日上午,凛冽的寒风中,51岁的强闯德又一次站在汉中市中院的门口。他来这里只为弄明白一件事——“快20年了,我到底有罪无罪?”

  莫名其妙被抓,关押7年后稀里糊涂被放。作为一起故意杀人、强奸案的嫌疑人,洋县人强闯德13年来一直背着“嫌疑犯”的身份。

  单位女工遇害 副厂长成嫌疑人

  时间要回到1995年,31岁的强闯德是洋县工艺品厂的经营副厂长,处于事业上升期。但此时,他的家庭却遭遇着危机。由于性格不合,当年和妻子一直在闹离婚。而这时,厂里的女工王小琪(化名)和他是情人关系,王小琪当时也有家庭。

  由于厂里女工多来自农村,每到农忙季节,厂里便会放假。强闯德说,1995年5月28日,刚刚放农忙假第一天,在宿舍的女工都走得差不多了。强闯德那时住的单身宿舍。女工宿舍就在强闯德宿舍对面,中间是厂区道路。作为副厂长,那天正好他值班。“最多就是到车间转转。”当晚,王小琪就住在他的宿舍。“下午六七点,她给我在宿舍做了饭。吃完饭后,我们就看电视、睡觉。”强闯德说,第二天,编串车间女工张某的家人找到单位,说张某不见了。

  两天后,18岁的张某的尸体在一墙之隔的洋县卫校猪圈内被发现。接到报案后,洋县公安局展开调查,并对厂内所有工人抽取了血样。

  案发两周后,强闯德离开洋县到外地出差。“我出差刚回到厂里,一打开宿舍门就来了八九个民警,把我叫到了隔壁房间。”强闯德说,民警问他都去了哪里,见了哪些人,“我去了银川、铜川,这都有车票和住宿票。”

  强闯德说,当天民警走后,他再次回到宿舍,发现宿舍的床单似乎有被动过的痕迹。“床单上有3个黄豆大的小洞。”强闯德说,后来他才知道,警方在他的床单上提取到了血迹。

  根据1996年3月25日汉中市检察院起诉书显示,1995年11月6日,强闯德因涉嫌强奸被洋县公安局刑拘,同年11月10日被依法逮捕。强闯德涉嫌强奸、杀人一案,经洋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洋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于1995年1月25日报送本院审查起诉。

  案件被法院5次退回补充侦查

  公诉机关指控:1995年5月28日晚,强闯德窥视到本厂编串车间女工张某一人在加班,遂产生对其奸污之邪念。强闯德便溜去该车间,将张某强行拖拉至其宿舍内,“你不把衣服脱了,我晚上把你卡死在这里。”张还是不从,强闯德将张按倒在床沿上,一手卡其脖颈,一手将张的裤子脱掉。在强奸过程中,因张极力反抗,强闯德用双手卡其颈部。强奸后,强见张已停止呼吸时,又用力卡捏其颈部,致张当场死亡。后将尸体藏匿洋县卫校猪圈内。经法医鉴定:死者张某系扼颈窒息死亡。

  “我对审讯我的警察说,‘你们找错人了,我可以肯定地给你们说,这案子不是我做的。’”强闯德说,他的申辩并没有说动审讯民警,只得到了“不是你,那你说是谁”的回复。

  从1995年11月6日被刑拘,直到2001年2月19日,事隔6年之后,汉中市中院才对强闯德涉嫌强奸、杀人一案进行了一审。

  汉中市中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经过举证、质证,有下列证据证实:1、被害人当晚加班,强闯德当晚值班,并且一人住在宿舍办公室,有作案时间及条件;2、强闯德曾供述,在搬运尸体过程中,曾将尸体在院墙角上碰撞了一下。公安机关在死者左侧大腿根部外侧发现有表皮剥脱伤;3、现场勘查笔录证实,尸体摆放位置及细节与强闯德供述一致;4、血检报告证实,公安机关从强闯德床上提取的血迹,经鉴定与被害人血型一致,同属AB型;5、公安机关从强闯德床上提取一根黑色毛发,经鉴定,分析为女性头发,血型与被害人一致。公安机关将被害人头发与强闯德床上提取的毛发做微量元素分析,所分析的5个指标,3个指标完全吻合。

  “这些证据都有问题,有些根本站不住脚。”强闯德说,“就像最关键的毛发分析,3个指标吻合就能定罪吗?当年汉中市中院也知道这案子证据不足,就让洋县公安局退回补充侦查了好多次。”

  针对强闯德的说法,华商报记者向汉中市检察院进行了核实,公诉处一位负责人说,当年强闯德的案件,确实曾被汉中市中院先后5次退回补充侦查。

  对此,陕西际傧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明说,“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除非是检察院主动提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得再将案件退回检察院以补充侦查。换句话讲,检察院不要求补充侦查的,法院应当根据现有证据,独立依法审结案件。”

  汉中市检察院公诉处相关负责人也承认:“当年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确实不合适。”

  汉中市中院判决书显示,强闯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自称遭刑讯逼供长达12天12夜

  时隔20年后,12月24日上午,强闯德再一次回到了洋县工艺品厂。

  “这么多年,我基本都没有再来过。这次要不是带着你们来,我这一辈子也不想再回到这里。”强闯德说。当年的工艺品厂,现在已挂上了农业机械公司的牌子。

  强闯德说,2001年,他在一审开庭审理过程中就坚称其有罪供述系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诱供所致,但没有引起重视。他回忆,当年他被警方带到公安局后,就开始被审讯,而审讯过程长达12天12夜。在这期间,强闯德完成了从最先无可奉告,到最后“全盘招供”的转变。

  “我是有证人的,当天晚上,我和王小琪在一块的。”强闯德说,警方开始审讯时,考虑到王小琪有家室,对她影响不好便没有说出她,但眼看熬不过去了,便说当天晚上是和王小琪同居,并没有作案时间。强闯德说,侦查人员将王小琪也带到了看守所,被审讯了4天4夜。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如果强闯德说法是真的,那么当年的办案人员行为明显已经违法。

  对此,华商报记者向洋县公安局求证时,对方称:相关各方协调会已经召开,正在做工作,不方便接受采访。随后华商报记者在向汉中市检察院核实时,公诉处相关负责人说,“当年办案手段都是当时的历史环境造成的,我不对当年办案作出任何评价。”

  案发后妻子离婚 再未见过女儿

  汉中市中院一审判决后,强闯德便向省高院提起了上诉。2001年9月24日,省高院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汉中市中院(2001)汉中刑初字第1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汉中市中院重审。

  强闯德说,他在看守所时,就开始自学法律,一定要讨回一个说法。案发7年之后的2002年3月12日,他被“取保候审予以释放”;2003年4月14日,又经洋县公安局依字(2003)33号《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载明:“强闯德:现因取保候审期满,我局决定解除对你的取保候审”。

  从31岁到38岁,强闯德7年的时光都在关押中度过,直到解除取保候审。自从强闯德走出看守所,他就一直在等待着汉中市中院的重审。然而,等了一年又一年,他都没有等来任何消息。

  “人是出来了,但身份还没有变,我还是那起强奸杀人案的重点嫌疑人。”强闯德说,因为有这个“身份”,他现在干什么都不方便,就在前几年他想和朋友在洋县开农家乐,而当他去洋县公安局登记备案时,工作人员说他是犯罪嫌疑人,无法办理。

  解除关押后,强闯德为了养家糊口四处打工,而对于案子,他并没有放弃,只要一有空,就会往省上、北京各部门发上一份10元的挂号信。强闯德说,当年他还在看守所时,妻子就提出了离婚,带着女儿离开。这么多年来,他再也没有见过女儿。

  汉中市检察院:强闯德仍是案件重点嫌疑人

  省高院的重审裁定也已过去14年,但强闯德并没有得到一份有罪或无罪的判决、或者检察机关的任何法律文书。

  汉中市检察院公诉处相关负责人说,案子到现在,确实还未重审,但他们已将案件退回到洋县公安局,让他们继续补充新证据。

  强闯德说,现在他又成了家,也有了8岁的儿子。但“强奸杀人犯”的身份却让他和家人抬不起头来。“没有个说法,在别人眼里,我就是杀人犯。”

  汉中市检察院公诉处相关负责人说,强闯德仍是这起案件的重点嫌疑人,只是目前证据不足,一旦有新的证据能证实,还会进行宣判。但目前不能判,“还是证据出了问题。”但具体什么问题,她却不愿明说。

  据汉中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的说法,今年8月,省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来到汉中,联合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召开了联席会议,并听取了各部门对案件的介绍。

  但目前的结果是,各部门回去后,向各自领导汇报,重新梳理案件。对于是否重审或者撤销公诉,还没有明确说法。

  “当年没有死,我觉得现在每过一天都是赚下的,只是不知道啥时能有个说法。”强闯德说,“我需要司法部门给我一个明确清楚的说法,算是对我这么多年不断奔走的答复。但更需要给受害人和家属一个交代,让真正的凶手不要逍遥法外。”

  华商报记者 周金柱 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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