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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18名妇女被核准死刑 用剪刀剪内裤作案

社会新闻 新华网 2015-12-29 13:33:22
[摘要]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最高法日前核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豫法刑一复字第42号同意原审对被告人杨学奇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最高法日前核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豫法刑一复字第42号同意原审对被告人杨学奇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的刑事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被告人杨学奇,男,汉族,1970年2月3日出生,河南省长葛市人,小学肄业,农民,住长葛市××镇×××村×组。1987年7月21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90年10月30日因犯盗窃 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1992年7月30日因犯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1997年8月23日被假 释,假释考验期至2000年6月30日;2001年7月19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08年5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判 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11年6月28日刑满释放。2012年5月9日因本案被逮捕。现在押。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 民法院审理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学奇犯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盗窃罪一案,于2013年5月7日以(2013)许中刑一初字第17号刑事判决, 认定被告人杨学奇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 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于2013年12月11日以 (2013)豫法刑一复字第42号刑事裁定,同意原判,并依法报请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现已复核终结。

  经复核确认:

  一、强奸、盗窃事实

  1.1998年9月25日晚,被告人杨学奇携带折叠刀等作案工具来到河南省长葛市××家属院二楼被害人李某甲(女,时年13岁)的家中欲实施盗窃。见仅有李某甲一人在家,杨学奇即持刀威胁李某甲,对李实施奸淫。

  2.2006年下半年某日5时许,被告人杨学奇携带折叠刀等作案工具,骑电动自行车来到河南省长葛市××中学校门口附近,见被害人马某甲(女,时年15 岁)一人在校门口等待开门,遂产生奸淫马某甲之念。杨学奇持刀将马某甲挟持到学校的西南角麦田内,采用暴力、胁迫手段两次奸淫马某甲。

  3.2011年7月某日夜,被告人杨学奇携带剪刀、手电筒等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来到河南省长葛市××家属院,翻墙进入该院后,进入二楼被害人张甲(女, 时年18岁)租住的房间。杨学奇从张甲的衣服口袋内窃取现金200余元后,欲对张甲实施奸淫。张甲惊醒后大声呼喊,致杨学奇强奸未逞。

  4.2011年9月2日1时许,被告人杨学奇携带液压断线钳、剪刀、水果刀、手电筒等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来到河南省长葛市××中学,翻墙入院后用液压断 线钳剪断女生宿舍楼一寝室窗户上的钢筋进入室内。杨学奇在被害人张某甲(女,时年15岁)床前,乘张某甲熟睡之机,用剪刀将其内裤剪破,并用手抠摸张某甲 的阴部。当张某甲惊醒后反抗时,杨学奇持刀威胁张某甲,欲对其实施奸淫。张某甲起身跑至宿舍管理员处求救,致杨学奇强奸未逞。

  5.2011年9月10日2时许,被告人杨学奇携带液压断线钳、剪刀、手电筒等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来到河南省长葛市××中学,翻墙进入学校。杨学奇用液 压断线钳将女生宿舍一楼卫生间窗户上的钢筋剪断,潜入一寝室,掀开被害人王某甲(女,时年19岁)的被子,抚摸王某甲时将其惊醒。因王某甲大声叫喊,杨学 奇离开该寝室。后杨学奇来到女生宿舍二楼,潜入一寝室,用剪刀剪开被害人李某乙(女,时年19岁)的内裤,用手抠摸李某乙的阴部并欲对其实施奸淫。因李某 乙惊醒后大声叫喊,杨学奇逃离现场。

  6.2011年9月某日夜,被告人杨学奇携带剪刀、手电筒等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来到河南省长葛市 ××中学,翻墙进校后潜入女生宿舍二楼一寝室,用剪刀将被害人张乙(女,时年14岁)的内裤剪开。当张乙惊醒后,杨学奇持刀对其实施威胁,用手抠摸张乙的 阴部,欲对张乙实施奸淫。因张乙极力反抗并叫喊,杨学奇逃离现场。

  7.2011年9月21日2时许,被告人杨学奇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来到河南省许昌市××区××学校,翻墙进入学校后潜入女教师宿舍楼二楼被害人巩某某(女,时年18岁)的房间。杨学奇持刀威胁巩某某,两次强行奸淫巩某某后逃离现场。

  8.2011年10月8日1时许,被告人杨学奇驾驶摩托车来到河南省许昌市××区××学校,翻墙进入校园,潜入女生宿舍楼一寝室,掀开被害人刘某某(女,时年21岁)所盖被子,欲对其实施奸淫。因刘某某惊醒后大声叫喊,杨学奇逃离现场。

  9.2011年10月11日1时许,被告人杨学奇携带液压断线钳、剪刀、手电筒等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来到河南省长葛市××中学,翻墙进入学校。杨学奇 用液压断线钳剪断该校学生公寓一楼卫生间窗户上的钢筋,潜入一寝室,用剪刀剪开被害人查某某(女,时年15岁)的内裤,采用扼颈等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奸淫 查某某后逃离现场。查某某所受损伤为轻伤。

  10.2011年11月22日零时许,被告人杨学奇携带钳子、剪刀、手电筒等作案工具,驾驶 摩托车来到河南省长葛市××中学,翻墙进入学校。杨学奇用钳子拆卸女生宿舍楼一楼卫生间的防盗窗,潜入一寝室,将手伸进被害人贾某某(女,时年14岁)所 盖被子。因贾某某大声叫喊,杨学奇离开该寝室。后杨学奇又潜入另一寝室,用剪刀将被害人李某丙(女,时年15岁)的内裤剪开,并用手卡扼李某丙的颈部,强 行奸淫李某丙后逃离现场。

  11.2011年12月29日零时许,被告人杨学奇驾驶摩托车来到河南省长葛市××家属院,用木棍将该家属院 二楼被害人魏某某(女,时年17岁)租住的房间门栓拨开。杨学奇进入房间后在魏某某的床前卡扼魏的颈部,并以语言相威胁,强行奸淫魏后逃离现场。魏某某所 受损伤为轻微伤。

  12.2012年2月21日1时许,被告人杨学奇携带钳子、剪刀、手电筒等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来到河南省长葛市一电 子厂,翻墙进院后,用钳子将女工宿舍楼的窗户钢筋剪断,潜入一寝室欲行奸淫。因被害人娄某某(女,时年24岁)被惊醒后大声叫喊,杨学奇离开该寝室。后杨 学奇又潜入该宿舍楼另一寝室,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行奸淫被害人赵甲(女,时年16岁)后离开现场。

  13.2012年3月8日1时 许,被告人杨学奇携带液压断线钳、手电筒等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来到河南省长葛市××中学。杨学奇翻墙入院后用液压断线钳将女生宿舍楼卫生间窗户上的钢筋 剪断,潜入该宿舍楼一寝室,采用扼颈等暴力手段,强行奸淫被害人赵乙(女,时年13岁)后逃离现场。赵乙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14.2012年3月18日23时许,被告人杨学奇携带手电筒等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来到河南省许昌县××中学。杨学奇翻墙入院后潜入女生宿舍楼被害人藏 某某(女,时年15岁)住宿的寝室,窃取藏某某的衣服口袋内的现金267元,后又卡扼藏某某的颈部强行将其拖出寝室欲行奸淫。因藏某某极力反抗并大声呼 救,杨学奇逃离现场。

  15.2012年3月27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杨学奇携带剪刀、手电筒等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来到河南省长葛市 ××中学。杨学奇翻墙进入校园后潜入女生宿舍楼一寝室,用剪刀剪开正在熟睡的被害人梁某某(女,时年15岁)的内裤,欲对梁某某实施奸淫。因梁某某惊醒后 大声叫喊,杨学奇逃离现场。

  16.2012年3月5日零时许,被告人杨学奇来到河南省许昌市××区×××巷××号,窃走被害人王某乙停放于家中堂屋内的雅马哈100型踏板摩托车(价值3744元)1辆。

  综上,被告人杨学奇强奸18名妇女,其中强奸8人既遂,强奸10人未遂;杨学奇实施盗窃3起,窃得财物共计4200余元。

  上述事实,有原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查获的作案工具液压断线钳、剪刀、手电筒、赃物摩托车,证实被告人杨学奇曾因犯罪被判刑的刑事判决书和刑满释放 证明书,证人李某丁、张某乙、马某乙等的证言,被害人李某甲、马某甲、王某甲、王某乙等的陈述,伤情鉴定意见、DNA鉴定意见、价格鉴定意见,现场勘验、 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被告人杨学奇亦供认。足以认定。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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